劳务派遣法有哪些相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9:51:04 301 人看过

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其他。

一、劳务派遣教师寒暑假有工资么

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员工的薪资和用工单位员工薪资保持同工同酬的原则。工资最长每月支付一次。

具体薪资必须在劳务派遣合同中明确注明

具体情况是要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法律只规定同工同酬,但是派遣工和正式工一般是不同工种。做劳务派遣工作时应注意: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劳务公司会抽取工资吗

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员工的薪资和用工单位员工薪资保持同工同酬的原则。工资最长每月支付一次。具体薪资必须在劳务派遣合同中明确注明具体情况是要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法律只规定同工同酬,但是派遣工和正式工一般是不同工种。做劳务派遣工作时应注意: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劳务派遣合同发了可以转正吗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动者不能在用工单位转正,其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7: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务派遣相关文章
  • 劳务派遣人员经济补偿金相关规定
    劳务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以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务派遣对职工利益的损害劳务派遣在运作中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经营地位不明确劳务派遣机构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务经济,其经营的业务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给劳务派遣企业开展业务造成很大影响:企业无法按业务内容进行登记注册;如何核算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依据什么税法,没有规定。经营资质没有审批由于经营地位不明确,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可能造成盲目发展的局面。混业经营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很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组织,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
    2023-02-11
    235人看过
  • 劳务派遣相关知识介绍
    一、劳务派遣就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人员并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人员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单位监督指导派遣人员劳动。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关费用,派遣单位支付派遣人员工资的一种用工形式。二、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在无工作期间,有报酬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三、被派遣的劳动者能要求单位发加班费吗?劳动者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外,给用工单位提供额外的劳动,用工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不能因为劳动者是采用劳务派遣方式录用的就拒绝支付。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跨地区劳务派遣的工资按照
    2023-03-16
    302人看过
  • 劳务派遣工被公司解除合同怎么赔,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劳务合同期满,派遣工被送回派遣公司,派遣单位需要为员工再次安排工作,并没有赔偿金。如果派遣工资没有再次为员工安排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派遣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023-02-25
    426人看过
  • 劳务派遣及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相关法律问题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派遣期限;(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六)工作岗位;(七)用工单位;(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九)劳动报酬;(十)社会保险;(十一)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
    2023-06-02
    69人看过
  • 关于劳务派遣的修改有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
    2023-06-11
    333人看过
  • 劳务派遣的相关操作流程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2)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人需求及标准;(3)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确定劳务人员招聘方法;(4)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5)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6)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7)实施: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二.劳务派遣业务后期服务1、派遣业务质量服务我们将为用人单位指定一名或多名咨询顾问承担上述或基于实际工作需要的工作,及时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将定期对劳务人员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用户对本公司工作的满意度和建议。公司将根据这些反馈意见不断修改完善
    2023-06-02
    72人看过
  •  有关跨地劳务派遣的酬劳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否则被派遣劳动者应享有与其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这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扣发派遣职工的劳动报酬,减少劳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跨越不同地区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应享有与其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有些劳务派遣不仅可以在行政区域内,而且可以跨区域的。本条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扣发派遣职工的劳动报酬,减少劳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法:跨区域劳务派遣劳动报酬规定劳动法中的跨区域劳务派遣劳动报酬规定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有所提及。该规定明确了跨地区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动报酬应按照用工地标准执行,但用人单位不得采取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方式支付劳动报酬。同时,
    2023-08-22
    9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劳务派遣合同的相关条款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中劳务派遣合同的相关条款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中关于劳务派遣合同的相关条款如下: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二、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
    2023-04-13
    450人看过
  • 劳务派遣单位相关法律问题详解
    1、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两百万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属于特别规定。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的特别规定实践中用人单位出于规避用工风险的目的,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发展迅猛。一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的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不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合同期限或用工时间作为劳动合同期限。4、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的劳动报酬支付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实
    2023-04-26
    54人看过
  • 劳务派遣缴纳社会保险制度相关条例有哪些
    一、劳务派遣缴纳社会保险制度相关法律条例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由劳务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
    2023-05-04
    60人看过
  • 劳务派遣有哪些方式劳务派遣有五险一金吗
    1、方式:完全派遣;转移派遣;减员派遣;试用派遣。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2、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只要签了劳动合同,各项权益受《劳动法》保障,婚假、产假正常休,也有五险一金。一、劳务派遣有什么规定劳务派遣有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二、劳务派遣工包括劳务外包吗?劳务派遣工不属于劳务外包。《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
    2023-02-23
    169人看过
  • 劳务派遣员工被遣送回派遣公司有补偿吗,劳务派遣中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劳务派遣员工被遣送回派遣公司有补偿吗劳务派遣员工被派遣回派遣公司一般是没有补偿。劳务合同期满,派遣员工被送回派遣公司,派遣单位需要为员工再次安排工作,并没有赔偿金。如果派遣工资没有再次为员工安排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派遣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务派遣中有哪些法律风险劳务派遣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不规范解除合同导致的法律风险用工单位往往会把原有员工与派遣员工区别对待,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实践中,用工单位往往以无劳动关系为由,任意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拒付工资,由此导致很多法律纠纷。2.劳务派遣适用的法律风险目前,很多企业假借劳务派遣,将已在本单位工作多年的员工委托给劳务派遣单位,逃避企业责任,而这些所谓派遣员工实际还是从事原来的工作,只不过不是
    2023-06-28
    436人看过
  • 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应该找谁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一、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应该找谁赔偿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的,应该找劳务派遣公司赔偿,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有签订劳动合同。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
    2023-04-19
    350人看过
  • 关于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下: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应该由B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2023-03-23
    45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合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更多>

    #劳务派遣
    相关咨询
    • 安业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30
      先从社会上招收劳动力,和他们签署劳动合同。之后寻找需要招工的单位,把手里的劳动力派遣到招工单位工作,通过收取招工单位的管理费来生存 对于劳动者来讲,人事及劳动关系属于派遣公司,不属于招工单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遭受招工单位的区别对待。对于招工单位来讲,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降低人力成本,并规避部分管理风险。
    • 劳务派遣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和相关法律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8
      劳务派遣适用的法律风险 目前,很多企业假借劳务派遣,将已在本单位工作多年的员工委托给劳务派遣单位,逃避企业责任,而这些所谓派遣员工实际还是从事原来的工作,只不过不是与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实际上这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同样存在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而大多数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是主营业务的正常工作。关于什么是“临时性、辅
    • 现有人员申请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是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5
      申请单位盖章”处所盖印章的字迹应清楚;拟新开设劳务派遣单位的不需盖章,只需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名称后面加上“(预先核准)”;在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划“√”;“企业名称”应与印章上的名称完全一致;“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和“工商注册日期”应填写完整、清楚;“注册资金”的单位为万元;“经营范围”应填写“劳务派遣”;“注册地区”应按“XX省XX市XX县(区)”填写;“邮
    • 劳务派遣协议相关的条款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4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正确理解应为: 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公司)应当(即负责)与接受
    • 劳务派遣工转正年限的相关规定是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1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