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另行起诉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21:42:19 491 人看过

告知另行起诉的情形是指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不能就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进行合并审理,需当事人另案起诉。一般是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与审理的案件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即案由不一致;或者主张的暂时没有证据等。一般只有共同诉讼可以合并审理,案由不一样的其他案件不能合并审理,即必须另行起诉。

直接起诉股东的情形

直接起诉股东的情形如下: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的,股东可以请求撤销;

2.公司拒绝提供会计账簿的;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损害股东的利益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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