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为临时工提供保护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11:34:05 263 人看过

所谓临时工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用工关系,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所以临时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受劳动法律的保护。

满18岁受劳动法哪些条款保护

《劳动法》对用工年龄的规定是: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也就是说,单位招用16岁以下未成年人为劳动者即为雇佣童工。

另外,《劳动法》也对年满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劳动者作出了明确解释和保护规定: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附:《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第五条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一)心血管系统

1.先天性心脏病;

2.克山病;

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二)呼吸系统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2.呼吸音明显减弱;

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三)消化系统

1.各类肝炎;

2.肝、脾肿大;

3.胃、十二指肠溃疡;

4.各种消化道疝。

(四)泌尿系统

1.急、慢性肾炎;

2.泌尿系感染。

(五)内分泌系统

1.甲状腺机能亢进;

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

2.精神忧郁或狂暴。

(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八)其他

1.结核性胸膜炎;

2.各类重度关节炎;

3.血吸虫病;

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9.5/L)。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第七条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条

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6日 18: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临时工相关文章
  • 雇主是否应该为临时工提供合同?
    临时工也应该签订合同。只要发生劳务关系,劳务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可以对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双方责任义务等进行简单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一、临时工的鉴定标准如下:1、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2、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3、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齐备;4、具有适合本岗位工作需要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二、签合同的流程如下:1、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2、洽谈协商,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3、拟定合同文书,完备合同条款;4、当事人签字盖章。长期临时工要签合同吗需要的,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7-01
    344人看过
  • 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
    目前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我国已形成了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于一体的综合保护网络,但这个保护网络仍存在不足之处,比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如何加强和改善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首先,坚持人性化司法,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各种合法权利。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在审判中,要充分体现对未成年当事人的司法关怀,审判场所的设置、审判作风和态度、审判方式、审判时机的选择都应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呵护和宽容,要尽量用平和浅显的语言审判,进行必要的情感教育和疏导。在实体处理中,要侧重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学习、就业、成长权利,坚持少剥夺多给予的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从轻减判处刑罚,符合缓刑条件的尽量适用缓刑。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不仅要考虑各种现实权益,而且要考虑有利于其今后成长的各种需求,善于通过诉讼调解化解各种纠纷和矛盾,努力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
    2023-04-24
    79人看过
  • 60周岁以上临时工如何受到劳动法保护
    一、60周岁以上临时工如何受到劳动法保护60岁以上的劳动职工因工伤同样受劳动法保护,不会因为年龄和工伤而受到限制,同时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护,具体法律依据如下: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
    2023-06-04
    96人看过
  • 临时经营活动领购发票要提供担保吗
    1、临时进行经营活动要使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对临时领购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网上认证发票流程是怎样的(一)会计把发票勾选认证平台升级到最新版本后,插上税控设备,登录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输入日期,然后点击查询。(二)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下面就会出现可以勾选的发票,这里有四张可以勾选的发票,发票后面的有效税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抵扣,
    2023-03-02
    429人看过
  • 法人能为资产提供什么保护
    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和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法人属于营利法人,是依法成立的,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一、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法人登记证书代表着该企业法人即告成立,即可享受法人可以享受的权利,经营活动除外,并承担法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如可以法人的名义办理各种经营范围中涉及的前置许可、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征用土地、招募员工等等,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
    2023-02-18
    399人看过
  • 民法典是否为宠物提供保护?
    民法典对宠物没有保护。根据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民法典债权质押受法律保护吗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债权质押的规定,我国的债权质押是合法有效的,所以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在社会生活以及商业生活中,为了融资的需要,需要民事主体会选择以债权进行质押,所以我国出台了对该债权质押的法律规定。在债权质押中,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登记才能设立质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2023-07-10
    146人看过
  • 公司何时为员工提供保险?
    自用工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后,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保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企业必须在员工入职30天内给员工申报办理社保,并且需按时缴纳社保。如果没有按时交纳,将对企业处以社保滞纳金的惩处。公司给员工交保险需要什么资料公司给员工交保险所需要的材料可分为员工方面的材料以及公司企业方面的,员工方面所需材料有1、参保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2、参保人员本人一寸照两张、3、参保人员两张表格:个人信息登记表、社保增员表、4、参保人员个人的投保单,这个可以找保险公司拿5、若参保人员属于新招调入员工首次
    2023-07-16
    181人看过
  • 班主任可以提为临时监护人吗?
    班主任不是临时监护人。学校有保护学生的义务,但保护义务和监护义务是有很大区别的,而且临时监护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所以很显然班主任并不属于孩子的临时监护人。一、离婚时女方不要孩子抚养权如何解决两个儿子离婚女方不要,那么应当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离婚双方不要孩子,对于这种情况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有两种判决方法:一种是法院认为子女是双方爱情的结晶,感情的纽带,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双方都不要孩子,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所以不准予离婚;另一种是法院会裁定孩子由一方暂行抚养,日后再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如果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使子女的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的状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民政部门和学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组织,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离婚
    2023-03-30
    157人看过
  • 临时工是否受中国劳动法及其法律地位的保护
    临时工是否受中国劳动法保护?临时工的法律地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临时工的法律地位:与正式劳动者相比,临时工的名称不再存在。临时工作为一种就业形式,已经失去了继续存在的法律基础。用人单位聘用临时工的,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保障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可以享受相关福利待遇,但劳动合同期限可以不同。因此,企业应补缴相关保险,企业还应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由于企业不向临时工缴纳保险费,员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因此,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和劳动报酬1995年《劳动法》正式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原劳动部规定了临时劳动制度。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临时工请示等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
    2023-05-07
    365人看过
  • 劳动法保护学生工吗
    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打暑假工的学生是未成年人,那么受劳动法特殊劳动保护,如果是成年人,那就不受劳动法特殊劳动保护。学生的勤工俭学不属于相关法律的规定范围,如果发生纠纷,以民事法律解决。如果用工的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起诉。一、学生工在自离以后是不是没有工资学生工自离,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二、大学生未就业可以签劳动合同吗还未毕业的大学生暂时不可以入职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在校生属于学生身份,利用业余时间实习的,不视为就业,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要毕业之后,与单位建立的才是劳动关系。三、在校生不签劳动合同行吗?在校生仍然处于全日制学习阶段中,职业为学生,不符合劳动合同
    2023-03-19
    476人看过
  • 2023年劳动合同法对临时工的保护有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法对临时工的保护有哪些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
    2023-01-15
    489人看过
  • 临时工要签劳动合同吗,临时工如何签劳动合同
    二、临时工怎么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提出一个合同期限的问题,使得劳动合同会面临终止。当劳动合同终止后,单位就可以当然地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了。单位用工,只要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应该视为是单位的正式员工,福利待遇按照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法律规定办理。附赠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止。其中,试用期(有/无),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
    2024-04-06
    392人看过
  • 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供劳动报酬吗
    申请劳动报酬仲裁时有时效。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一、劳动争议有效的申诉期限是多长时间劳动争议的仲裁有效期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与单位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二、劳动纠纷申诉期是多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三、劳动仲裁期限是几年劳动冲裁期限是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
    2023-06-21
    416人看过
  • 劳动法中涉及临时工
    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与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予每工作1年1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给予少于一年的年度经济补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查,或者直接申请仲裁,请求发包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还应当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额50%的经济补偿金。一、没签合同被开除怎么赔偿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
    2023-03-15
    28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临时工
    词条

    临时工,是非长期性的员工,有的临时工属于派遣性质的劳务工,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有些是因用人单位某项目的需要,临时招聘的员工。不论是哪一种性质的临时工,基本都需要签订合同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临时工的性质虽然不同于正式员工,但是对合理劳动的... 更多>

    #临时工
    相关咨询
    • 企业为哪些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29
      员工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可向劳动信访部门提出信访事项: (1)咨询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2)举报侵害当事人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行为; (3)对劳动保障工作或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4)其它劳动保障信访事项。 对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相关机关提出。如所反映信访事项已进入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
    • 临时工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16
      临时工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受劳动法保护。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企业为什么要为务工者提供劳动保护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8
      员工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可向劳动信访部门提出信访事项: (1)咨询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2)举报侵害当事人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行为; (3)对劳动保障工作或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4)其它劳动保障信访事项。 对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相关机关提出。如所反映信访事项已进入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
    • 新劳动法为劳动者提供了哪些保障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
      日前,在婺城区某置业有限公司的东阳人张某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今年2月至5月份的双倍工资12200元及支付经济补偿金18300元。经查明,申请人张某于2003年3月起进入该公司上班,合同一年一签。今年起双方之间未曾签订劳动合同。今年5月23日被申请人以劳动合同已于去年底届满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 临时工是否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畴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7
      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临时工, 与之相似的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如果你的情况不属于这类情况,并且用人单位是领有营业执照的正规单位,那么,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有保险条款,从录用当月开始交纳社会保险。 如果该用人单位是没有营业执照的临时组织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