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解决被征收人的实际困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予以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仅有一处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凡是征收补偿款难以购买套内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安置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产权调换差价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被征收人无力购买超过部分的,可以对产权调换房屋部分确认产权,超出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当地房屋基本租金标准出租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承租一定时间后具备支付能力且愿意购买的,允许其一次性购买承租部分的住房面积。
第四条被征收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住房保障有关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可以不参加轮候。
第五条对于符合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将被征收人的资料报相关部门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名单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六条被征收人以欺骗手段取得保障性补偿的,经查实,房屋征收部门依法追回保障部分补偿。
第七条被征收人迁出原地后的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以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也可以选择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因房屋征收迁入的居民与迁入地原居民在就业、培训、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267人看过
-
江苏省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规定
427人看过
-
贵州省房屋征收条例
210人看过
-
关于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什么规定
148人看过
-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权益保障探讨
131人看过
-
贵州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有统一的规定吗?
311人看过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
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院内土地是否需要补偿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9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院落,“地大于房”的土地面积,参照当地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评估补偿。所谓地大于房的概念是房屋占地总面积减去建筑面积是正数的部分有补偿,若是负数通常是有院落的楼房,地小于房即没有补偿。
-
省关于XX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补充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6即使是一个省,补偿规定也是各有不同,会依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发公告。国有土地房屋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选择哪种方式由被征收人决定。选择货币补偿的,应遵循“同房同价”的原则,即,不低于周边同等档次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选择产权安置的,应遵循“拆一还一、互补差价”的原则,即,多大面积的拆迁房屋安置多大面积的回迁房屋。回迁房屋应该就近安置,且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内容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2011年6月3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
-
国有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分别补偿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是怎样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