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后公司拒不支付工伤待遇应该如何办
工伤认定后公司拒不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工伤医疗待遇:一是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2.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工伤职工伤残后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4.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护理的,从工伤基金中支付。5.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我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我该如何办
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如果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拿到认定结果的半个月内提出再次认定的请求。如果对认定结果没有异议的,可以等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按照鉴定的结果向单位工伤要求享受待遇即可。
如果认定为工伤后单位不配合员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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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该怎样办呢?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5《暂行办法》第7条还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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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支付工伤待遇的主体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51、工伤待遇的主体是工伤保险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事故中的赔偿主体是社会保险机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主体是用人单位。 2、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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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支付哪些工伤待遇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30《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一)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五级、六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三)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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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支付待遇后撤销工伤认定该怎样做呢?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6人社局可以撤销自己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下为人社局)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有权作出,就有权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九条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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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如何享受待遇,工伤待遇怎么办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3首先,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作出工伤认定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了(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工伤待遇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之后还要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包括医药费与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这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护理费、5-6级伤残津贴、5-10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