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些排污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企业破产倒闭过程中,因故意推诿或无力承担赔偿损失而将污染责任转嫁给社会,当地政府不得不在治理污染、赔偿损失、修复生态方面为企业埋单。如何改变这种现象?笔者认为,可推行环境风险保证金制度,更好地履行企业的经济责任。
环境风险保证金制度是指排污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用于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确保排污企业在发生意外时,能够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环境风险保证金实质上是对排污企业从业行为的一种经济担保。如果企业在从业期间出现侵害公众环境权益,又因各种原因推诿或无力负担赔偿费用时,环保部门可以用保证金来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以此分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推行环境风险保证金关键是要抓住环境风险的关键部位。针对企业发生意外时容易出现的经济薄弱点,笔者认为应从3个方面建立保证金制度。
一是设立污染事故保证金。一方面,化工、电镀、印染等重污染企业环境风险较大,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将面临巨大损害赔偿,能不能赔得起、能不能赔到位、企业能否继续生存都是问题。建立环境风险保证金制度,能够督促重污染企业的业主从登记注册开始就要为企业生产期间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和善后处理预埋单。另一方面,在一般污染信访中,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造成了群众经济损失,而企业屡屡不能赔偿到位,环保部门可以从保证金中支付群众的污染赔偿,解决企业故意拖欠的问题。
二是设立环境修复保证金。有些排污企业在破产关停中往往资不抵债。厂区停产后残留的废水、固体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对周边环境造成的环境污染,如果不进行清理和修复,将带来环境安全隐患。破产企业往往没有承受能力,只能依靠政府来承担责任。如果建立了环境修复保证金,就能有相应的资金保证。
三是设立排污收费保证金制度。企业依法缴纳排污费是企业用经济方式补偿环境的法律责任。但是,有些企业因生产经营问题长期拖欠排污费,使用了环境资源,但没有承担相应的义务,一旦企业倒闭,排污费就无从追回。设立了排污收费保证金,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资源相应的损失。
推行环境风险保证金是维护公众权益的有效方式。对新建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前,应执行环境风险保证金制度;对老污染企业,在发放和年审排污许可证前,也应执行环境风险保证金制度。通过经济责任前置的方式,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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