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能否转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21:21:55 217 人看过

一、居住权能否转让

居住权不能转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如何获得在华永久居住权

是有条件的。

一般是对外籍高级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投资数额较大的外籍投资者、及亲属类团聚的外国人可以授予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给予持永久居留证件者以免签证入境等优惠待遇的制度。

首次申请

1、投资申请

(1)个人投资50万美元以上

(2)个人投资200万美元以上

2、任职类申请

(1)在有关单位任职连续4年在有关单位担任副总或者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

(2)在高薪技术企业任职在高新技术等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职务以上或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以上:(一)申请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有同等待遇,四年内在北京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3)在重点高校任专家

3、亲属投靠类申请

(1)夫妻团聚,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2)亲子团聚

(3)亲属团聚

4、特殊人员申请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

三、居住权可以要求析产吗

析产分割是没有问题的,法院有权拍卖房屋,但需要保障使用人的居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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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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