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专属的所有权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20:31:51 94 人看过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转让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和共同管理的权力一并转让。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1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业主专有所有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业主专有所有权的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二、业主专有所有权侵权纠纷有哪些处理方式1、协商。双方共同协商处理纠纷;2、调解。通过第三方居中调解,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行政调解,法院庭前调解等;3、仲裁。双方事前或者事后签订仲裁协议,共同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4、起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纠纷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024-01-21
    362人看过
  • 户内排水管属于业主所有吗
    业主家的主排水管是属于公共水管。对于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进行处理,对于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1、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2、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3、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1)收集、登记选票;(2)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3)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二、房屋质量有瑕疵业主如何维权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2023-02-22
    403人看过
  • 企业专利产权管理的内容
    企业按《企业专利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了企业专利管理机构,并配置相关人员,其机构对企业专利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一、专利技术开发;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三、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申报;四、专利评价、评估;五、专利资产运营(含:专利转让、许可、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专利质押等);六、企业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申请相关档案的管理及技术人员的业务活动规范;七、对涉及专利技术开发权益的流动人员相关活动的规范;八、专利权的保护(含: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及专利边境保护等);九、其他企业专利产权管理事项。
    2023-04-23
    302人看过
  • 所有权是专属权么
    一、所有权是专属权么所有权是专属权。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非专属权,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非专属权可以让与、抛弃和继承。一般财产权多属非专属权。但依《宪法》第9-10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以及城市的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为专属权。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二、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一)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民法典第一编总则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对于航空器、船舶、车辆,它们属于动产,但因其价值较大,可移动,故法律对其所有权转移做出了
    2023-05-06
    175人看过
  • 业主对所拥有的专有部分如何行使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本条则对这一所有权的具体权能作出规定,即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照这一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营业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获取收益;还可以出借,解决亲朋好友居住之难,加深亲朋好友问的亲情与友情;或者在自己的专有部分上依法设定负担,例如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将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或者经营性用房抵押给债权人,或者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取得贷款等;还可以将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出售给他人,对专有部分予以处分。业主的专有部分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共有部分不可分离,例如没有电梯、楼道、走廊,业主不可能出入自己的居室、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没有水箱,水、电等管线,业主无法使用自己的居室、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因此,建筑物的专有
    2023-05-03
    127人看过
  • 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的内容有哪些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就是专利权。它主要表现为专利权人对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的独占权。这种独占的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这种独占权的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专利权人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发明创造,具体表现为专利权人的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进口权等;另一方面,专利权人有权禁止其它任何人支配该专利,具体表现为专利权人的禁止权。此外,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还包括专利权限、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等。《专利权》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2023-05-05
    458人看过
  • 专利侵权财产保全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自从我国实施了科教兴国战略以来,全国人民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同时这也促使许多民间发明不断涌现。而为了维护这些发明,并使其得到认可,就可以申请专利了。我国维护发明专利,同时专利侵权的时候,可以进行财产保全。那么,专利侵权财产保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进行财产保全。专利侵权诉讼财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1、申请的条件:专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2、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参照前述司法解释,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
    2023-04-17
    111人看过
  • 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有哪些内容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
    2023-04-04
    270人看过
  • 所有权的特征与内容
    法律综合知识
    1.内容:所有权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即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2.特征:(1)所有权是绝对权.(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3)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著作权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024-05-04
    216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专属管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什么是民事诉讼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2、民事诉讼专属管辖分类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是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
    2023-06-23
    63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的特点,房屋所有权的内容
    一、房屋所有权的特点房屋所有权的特点如下:1.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2.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3.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4.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5.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效。6.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
    2023-06-28
    291人看过
  • 专利权的内容都有哪些,专利权的性质
    一、专利权的内容都有哪些专利权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2.进口权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3.转让权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4.实施许可权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5.标记权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二、专利权的性质专利权的性质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2.时间性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
    2022-06-24
    334人看过
  •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实习的目的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实习目的通过毕业实习,我们可以把理论和实践更好地结合在一起,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并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与人沟通交流的能力,为今后走向社会、服务社会做好心理准备和业务准备,做好从一个在校学生过度到社会工作者的蜕变。实习期间,我大致了解了所在单位的运转过程,对于一些岗位的工作职责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表面,做事情时学会与人沟通合作,能够利用各种资源来解决问题,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转变自己的态度,为今后的学习和将从事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即将步入社会做好准备。二、实习安排本次实习是在老师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的,实习时间是26日——26日共计一个月的时间,我和xx同学分在了一个实习小组,一起在xxx街道办事处度过了难忘的实习时光。整个实习过程我们一直互相帮助,完成了带队老师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实习内容及过程(一)实习单位及岗位1、
    2023-11-30
    198人看过
  • 亲属权有哪些内容,亲属权的特点
    一、亲属权有哪些内容亲属权的内容在不同的主体之间有所差异:1.父母与子女之间父母有抚养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权;父母子女间互有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申请权。2.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丧失亲权保护的未成年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教育权;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权;互有继承权。3.兄弟姐妹之间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抚养教育权;互有继承权、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的申请权,以及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二、亲属权的特点亲属权有如下特点:1.亲属权仅在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人之间存在,在亲属关系发生时发生,在亲属关系消灭时消灭。2.亲属权也具有专属性,在归属上和行使上都具专属性,不得转让,不得处分,不得由他人代行,一般也不得抛弃,继承权可以抛弃。3.亲属权具有义务性。亲属权里被保护的利益不是权利
    2023-06-18
    136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业主的属于共同物权还是专有物权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业主的专有物权《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这个专有所有权部分主要是指住宅或经营用房的套内面积。所谓的套内面积是房产产权管理部门通过测量后登记在产产权档案中的建筑物实际有效面积,这个面积不包括分摊的公共面积。而设置在房产套内面积中的相关生活设施或经营设施也属于业主的专有物权。如室内卫生间、厨房、室内的上下水设施和供暖设施等、但我们要注意的是,位于套内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只属于业主大会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14
      是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是业主的财产,该笔资金大多数情况下是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的,但最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是归业主所有。
    • 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业主,还是归物业所有?
      贵州在线咨询 2024-11-06
      小区内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非独立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71条和第275条,以及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条款,可以明确得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业主所拥有的专有部分所有权、该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权以及共用管理权等多重因素构成的一种复杂产权制度。而根据该法第274条,小区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
    • 民法典中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6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使用:(一)一幢住宅只有一个单元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该幢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二)一幢住宅有两个以上单元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各单元的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
    • 物业业主权益有哪些内容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16
      业主权利包括以下内容:(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