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16:30:07 151 人看过

一、基层法院财务管理现状

基层法院承担着全国70%的案件诉讼量,大量的矛盾在基层法院得到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基层法院较为突出,这种矛盾也普遍存在于基层法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中。诉讼费和执行款(物)管理是基层法院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它们的工作量随法院案件诉讼量的增加而增加。受历史及现实因素的影响,基层法院财务人员不足、专业水平不高等现象还普遍存在。长期以来,过度强调审判业务而忽视行政管理,过度强调经费保障而忽视绩效管理致使基层法院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司法保障服务能力不强,司法行政管理水平不高。

二、基层法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意识不强,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

目前基层法院普遍存在重结果轻管理、重经费轻预算、重数量轻效益、重核算轻分析的现象。目前基层法院财务人员多为本院干警或部队转业人员中对财务工作略有了解的人员,专业水平不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而法院属于国家审判机关,专业性较强,全院上下都注重审判执行的主业。长期以来,由于对财务工作的重要性了解不够,对内部控制建设不够重视,导致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低下,不能适应新时期的管理要求。

(二)公用经费地域性差异较大

受各地发展不平衡、财政供给力量强弱不均的影响,各地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水平参差不齐,东部省份的基层法院保障水平要优于中西部省份,同一省份内,经济发达城市的基层法院要强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城市。

(三)专项经费预算合理性有待提高、集约意识有待加强

中央每年都会根据各地法院的实际情况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一定的办案经费和装备资金。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基层法院由于业务不熟、金额不确定、上级下达资金较迟等原因,未能严格按照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用途使用,没能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将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也没严格执行全口径预算制度、将办案经费及装备资金纳入到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此外,对于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不熟悉,核算科目不明确,导致专项经费核算不准确、项目运用不规范。

(四)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近年来财务管理知识更新较快,基层法院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不够,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基层法院财务人员每年只参加所在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和效果都值得商榷。在基层法院,还存在个别财务人员对财政资金只会算,不会管,不善管,不敢管,从而不能发挥财务人员的能动意识和管理作用,影响了对法院的司法保障和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提高基层法院财务管理水平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加强内部控制

要保障法院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加强内部控制是重中之重。内部控制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仅依靠财务部门,需要党政机关的支持,法院各部门和人员的共同推进。为此,各级法院内部各部门、全体干警都应该提高认识,强化意识,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切实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二)加强学习、强化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直接影响着财务工作质量,进而影响到财务数据的参考价值。因此必须不断强化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财务人员对财经法规的认知和理解,提高财务核算能力;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提高财务人员对现代化信息手段和财务工具的运用能力,及时高效准确处理各类财务信息,为决策层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

(三)加强对财物管理

1、加强执行案款管理

严格执行最高院关于执行款的管理规定,实行专户管理,做好执行案款的账务处理及明细登记工作,确保“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有效利用网上银行等网络工具实现对执行款收付的电子化管理。

2、严格财物管理

加大对资金、物品的管理力度。严格财务收支行为,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资金使用的随意性,避免铺张浪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办公用品的采购和领用手续,建立办公用品备查账,规范使用行为。

3、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取得、使用、报废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采购全面实行阳光操作,由政府采购部门实施采购,杜绝采购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对单位所拥有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建卡入册,建立资产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账账一致、帐实一致。

4、强化诉讼费管理

以本次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诉讼费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建立诉讼费管理信息系统,并做好与立案环节的衔接,确保诉讼费收取合法合规,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应退尽退、应结尽结。有条件的可以试行诉讼费、执行款专人专户管理,在立案庭诉讼服务大厅设专管员和银行收款员,负责诉讼费、执行案款收取,案件承办部门只负责办理相关案件收款手续,从而实现各业务部门从诉讼费收取到执行款等涉案款项收付的“物理隔理”,实现相互监督、相互牵制,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四)完善内控制度,强化预算管理

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及经费使用动态监管制度,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过程控制、结果评价等环节的管理,真正做到每笔收入都有预算来源,每一笔支出都有预算可循。特别是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要全部纳入预算内,并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分析经费使用的效能,投入资金总量和项目完成情况都要形成书面定期向管理层汇报。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建立内部定期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强化制约机制,用制度堵塞漏洞,做到管有章程、奖有标准、罚有依据,减少和杜绝不合理支出,使法院财务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2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浅谈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近1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它所提供的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总数的60%和40%,并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成为县及县以下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可见,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最新国内·国际金融焦点和专家分析请查阅中国金融网《行长经理内参》据报道,我国中小企业近五年的淘汰率为70%,约30%左右的中小工业企业处于亏损状态,究其原因,有相当部分企业是因财务管理薄弱而造成的。为此,找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对策,以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是当前会计界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查阅最全面的金融信息和最有价值的金融资源请登陆中国金融资源总库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弊端(一)管理模式僵化,管理观念落后中小企业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在这些企业中,企
    2023-04-24
    486人看过
  • 律师刑事辩护的现状及对策
    从某种意义上说,刑事辩护是律师职业的起点,是律师最重要的业务之一,也是最能展示律师风采的业务,这一业务理应成为律师积极参与的业务。但目前我国律师刑事辩护却呈现了令人担忧、值得深思的现状。一、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问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在实际中,许多地方存在侦查人员不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其本人根本不知道有这项权利。虽然律师介人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但是并没有将律师辩护延伸到侦查阶段,在此阶段律师的作用仅限于从程序上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而对于实体问题的接触仅在于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或从犯罪嫌疑人口中了解有关情况,这阶段律师没有调查取证权。因此,在最需要获得帮助的侦查阶段,律师能提供的帮助却很有限,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二、律师阅卷权问题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
    2023-04-22
    63人看过
  • 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一、家庭暴力的特征(一)行为的隐蔽性。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家里这个特定场所;大部分受害妇女认为是家务事、个人隐私,而“家丑不可外扬”,怕传出去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影响个人名誉或者事业发展。行为的隐蔽性是家庭暴力最显著的特征,受害者的外伤很显眼,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而精神创伤难以愈合,较为隐蔽且易被忽视。受暴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惧、紧张的气氛中,心身疲惫、心情抑郁。(二)手段的多样性。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肉体上的伤害,也有精神上的损害,还包括性虐待和婚内强奸。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按其形式可分为:(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凶器等。(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4)冷暴力。是“冷战”阶段的
    2023-04-27
    78人看过
  • 基层法院管辖中标的额
    基层法院管辖标的额是五千万以下,不包括五千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民事案件,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五千万元以上的案件。不同的地方标准不同。一、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是怎么确定管辖的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管辖的确定是: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二、合同诉讼的管辖有哪几方面的内容合同诉讼的管辖有下列几方面的内容:1.级别管辖。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2.地域管辖。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
    2023-04-10
    345人看过
  • 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一、基层人民法院可管辖哪些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根据本条规定,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除本法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这里所说的基层人民法院,是指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定的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和市辖区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这样有利于及时审结刑事案件,顺利完成基层人民法院承担的刑事审判任务。二、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哪些1.案件或案件所涉及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程度。一般而盲,性质越重大、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越复杂或敏感或处刑可能
    2023-03-02
    363人看过
  • 基层法院管辖的仲裁案件
    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有权对特定的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依据。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对于仲裁庭和当事人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它是仲裁程序进行的基石和条件。管辖权的问题没有处理好,没有管辖权,即使做出了裁决书,也可能被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一、劳动仲裁裁决书补正范本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决的这种终局效力体现在实体方面。由于种种原因,裁决书有可能在形式上产生一些错误,这样,就有必要对裁决书进行补正。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六条
    2023-03-05
    15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规定及法律依据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基层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一条基层人民法院除审判案件外,并且办理下列事项
    • 现在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如何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6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现在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法院是如何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9
      审判机关,和检察院一样,与政府平级。与检察院不同的是,法院仅受上级法院的指导,并不直接隶属于上级法院,每一个法院都是一个独立机构,办案时,不受任何机构控制。法院管的事比较统一,就是各类案件的审理。一审二审再审终审之类的。
    • 基层法院管辖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8
      对于基层法院管辖规定的详情,有如下规定,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
    • 基层法院管辖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2
      根据规定基层法院的管辖标准如下: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除审理案件之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法律事务程序性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