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房屋拆迁如何赔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有下列赔偿方式:1.货币补偿。这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2.产权置换。是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3.结合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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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使用者的拆迁补偿。具体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是指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拆迁安置费用两部分组成。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是指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而确定的房地产价格,即被拆迁房屋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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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房屋拆迁主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3-11-05怎样认定房屋拆迁主体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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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过程中,如何确定拆迁主体?台湾在线咨询 2024-11-25拆迁地区的特定个体和团队,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条件,就可以被视为拆迁主体: 1. 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的人,需提供由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构或区、县级政府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及身份证明文件。 2. 属于国家授权进行监管的国有房屋管理者,也就是产权人。在此情况下,国家委托管理的房屋将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两类。产权人也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构、区县级政府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并附上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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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房屋征收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如何认定被拆房面积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30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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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房屋使用人对集体房屋进行拆迁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6一般而言,认定房屋使用人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户口条件,如果户口不在拆迁房屋中,即便实际占用房屋,也不能认定为房屋使用人。 2、居住条件,所谓实际占用就是实际居住,尤其是房屋在被拆迁前是否实际居住,当然如果曾经居住,但由于在拆迁房屋内居住困难而在外借房居住,仍然符合房屋使用人的条件。 3、他处没有福利分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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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户主房屋拆迁赔偿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051、拆迁赔偿是按最原始的登记为准(有房产证的按上面的名字,没房产证的按所在单位,村等的登记名字)。一般赔偿给房主。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