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致25死,燃气事故责任如何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9:00:36 416 人看过

一、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致25死,燃气事故责任如何界定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湖北省委省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十堰市公安机关也同步立案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十堰市公安机关对包括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在内的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初步调查显示,发生事故的天然气管道系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未严格执行燃气管道巡线检查制度,相关设备运行存在严重缺陷。

目前,事故调查正在深入进行中,待调查完成后,将依法依纪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问责。

二、国内立法上究竟由谁负责燃气爆炸事故原因的鉴定

燃气事故原因鉴定对后续责任划分、燃气事故妥善处理十分重要,缺少事故原因鉴定,可能会导致相关企业赔偿比例过高。那么,燃气事故原因鉴定究竟是由哪个部门来负责呢?

《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由此可知,我国立法上并未明确规定燃气事故发生时由哪一个部门或者哪几个部门专门负责,只在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部分体现,比如如果燃气爆炸涉及火灾,由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认定;如果燃气爆炸涉及到安全生产问题,安监局可以对事故进行调查鉴定等等。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管理本就错综复杂,部分存在重合,涉及事故调查认定时更加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形。

三、司法判例中的那些事故鉴定主体及事故报告的重要性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司法案例,现有的案例中进行了燃气爆炸事故原因鉴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主要有:

(1)燃气主管部门;

(2)消防大队;

(3)政府委托的社会第三方鉴定机构;

(4)当事人委托的鉴定机构;

(5)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

(6)安监局等多部门联合调查。

其中,安监局等多部门联合调查占主要的调查方式,这种多部门联合调查的方式也符合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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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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