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是过错推定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18:50:44 127 人看过

高空坠物过错责任认定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亦称为过失推定,是指若原告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负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在我国侵权行为体系中是一个尚有争议的原则,主要表现为是否可作为一个独立的规则原则。过失推定产生之初被认为是诉讼法上的一种证据规则,但是随着现代侵权行为法对过失推定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它对于民事权利的得失变更所产生的影响也愈来愈大。

一、《民法典》对高空坠物的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20: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高空坠物之过错责任由谁承担以及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
    一、高空坠物之过错责任由谁承担?高空坠物之过错责任由侵权行为人承担。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二、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大家注意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三、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包括: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
    2023-04-10
    274人看过
  • 我国高空坠物无过错法律责任吗
    高空抛物责任的承担适用过错原则,如果不能找到侵权人的,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不承担高空抛物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
    2023-04-06
    171人看过
  • 高空坠物倒置过错要件由谁承担
    高空坠物倒置过错要件由责任人承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合理性《民法典》将举证责任倒置给了被告人,对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具体规则。该条规定所确立的高空抛物规则主要基于对受害人的救济,就是在受害人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得不到赔偿,出于公平的考虑,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承担一个补偿责任,使受害人得到救济。这个条文其实更大的作用
    2023-04-02
    110人看过
  • 高空坠物受害者有过错的认定原则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受害者有过错的认定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高空坠物过错推定的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是直接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间接过错原则,具体内容如下:(一)、直接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二)、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三)、间接过错原则。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
    2023-03-04
    392人看过
  • 高空坠物过错责任认定的原则以及高空抛物最高可按什么罪名入刑
    一、高空坠物过错责任认定原则是什么高空坠物过错责任认定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理论上认为,整个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对自身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这一点与人们有共同维护社会善良风俗义务是相似的,这便是过错推定原则。建筑物上的坠物造成他人损害,就是建筑物的共有人中的一个或几个在行使其对建筑物的所有权时,出于故意或过失的过错损害了他人利益,建筑物的所有所有者或管理人都应该对造成的损害承当连带责任。所有权人在行使其财产所有权时,不得违反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二、高空抛物最高可按什么罪名入刑关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来入刑,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故意高空抛物的最高刑罚可被认为是故意杀人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
    2023-06-20
    267人看过
  • 高空坠物无过错责任的原则有哪些?
    高空坠物无过错责任的原则是在无法确定后具体的抛物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是如果能够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则不适用无过错原则。一、高空坠物砸坏汽车玻璃怎么处理高空坠物砸坏汽车玻璃,由侵权人赔偿。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二、谁是高空抛掷物的侵权责任主体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
    2023-06-28
    42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高空坠物无过错推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31
      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
    • 高空坠物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29
      高空坠物过错推定原则指的是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应当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过错推定高空坠物事故责任如何确定的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6
      高空坠物强调一个坠字,不是人为的,比如晾衣杆、花盆掉下去砸人了;而高空抛物强调一个抛字,是人为的,比如走着走着一个烟灰缸从天而降。前者为过错推定责任,如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则可免责;后者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人给予补偿。这么说不知懂没懂? 参考资料:《侵权责任法》
    • 高空坠物是否一定是属于过错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13
      考虑。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体现了公平原则。
    • 高空坠落物推定的具体方式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21
      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