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包销的法律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6 09:50:23 361 人看过

1、商品房包销具有什么特征?

房地产包销是一种重要的销售途径和渠道,因此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商品房的包销具有以下特征:

(1)商品房包销是一种特殊的由包销商和开发商合作进行的承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由于不动产的销售有其主体条件限制,只有开发商才有权预售或出售所建的商品房。所以,包销商必须以开发商的名义或者同时以自己作为包销商的名义进行包销行为

(2)在包销期限内,包销商根据包销合同对商品房享有销售权、卖价权和获取包销基价与销售价之间差价的权利。在包销期限内,开发商将自己—定数量的商品房的预售权或出售权转让包销商专营,取定的包销价,把销售价与包销价的差价利益的风险同时转移给包销商,而开发商则丧失了自行销售房屋的权利。

(3)包销商的包销行为具有—定的风险性。在包销期限届满,销商如未将包销的商品房全部售出,则应该按合同的约定承购剩余该商品房,付清全部包销款。对于这部分剩余的包销商品房,包销商和开发商之间则由原来的包销关系转为实际上的房屋买卖关系。

(4)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包销合同是有时间限制的,称为包销期,包销商必须在包销期内将房屋销售完,否则就要承担—定的包销风险。

2、商品房包销的性质

关于商品房包销的性质在理论有很多种解释,如代理说、买卖说以及两合行为说。这些观点认为,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这在法律上应该是一种代理行为;而如果包销商购买包销剩余的房屋则构成了买卖行为。该种代理行为是一种显名代理,因为《商品房捎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号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司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但是实际上,包销商的包销行为不同于传统民法中自行代理行为,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也并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

(1)包销商的包销行为,目的不是为了开发商的利益,而是为了获取销售价格和包销基价之间的差价作为自己的利润;

(2)包销商包销开发商的房屋,只是—种销售行为,是销售他人所有的房屋的行为,而并没有在销售前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包销商的包销行为是独立的,对此,该行包销商也要承担—定的风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性质如何界定
    对于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一般应认定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若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可视为要约:第一,该内容是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第二,对房屋的说明和允诺应具体确定。第三,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一、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什么是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
    2023-03-20
    104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性质是如何的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都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只是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才开始履行义务;在附解除期限的合同中,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已经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不再履行义务,合同终止。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这里确实存在一定的“期限”,但这种期限绝不是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因为:其一,如果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期限”作为附期限合同中的解除期限,则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期限到来时,商品房预售合同
    2023-06-13
    354人看过
  • 房产所有权性质:出让/商品房
    斜杠前面的“出让”,指的是土地性质。即国有出让建设用地。斜杠后的“自建房”和“商品房”,为房屋用途的登记记录。“自建房”与“商品房”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出让/商品房,即商品房土地出让性质,是指土地使用权者已经向国土局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然后在买卖过户手续中买方就可以省掉这部分的钱。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由甲转给乙的行为。出让/自建房就是可转让的在国有土地上自建的房屋出让土地的房子拆了怎么赔偿会赔偿房子的费用而不会赔偿土地的费用,因为土地它本身不是属于个人的财产,所以政府不需要赔偿。作为拆迁者来讲,后期自己可以选择跟政府申请赔偿资金,也可以直接申请赔偿房子,如果选择赔偿房子,那么等拆迁安置房建好之后,可以去现场看一下具体的情况,然后再通过抽签选择合适的房源。《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一条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2023-07-06
    330人看过
  • 高仿商品交易的法律定性
    卖高仿属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情节严重或者销售额较大的会判刑。根据相关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卖高仿产品要什么违法行为卖高仿商品属于违法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虽有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但违法所得不属于数大,不构成本罪。所谓违法所得,是指扣除成本的实际获利数额。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倘若销售的不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如是没有商标的商品,或者虽有商标但不是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虽有注册商标但不是他人而是自己的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虽有他人注册商标但不是使用在与该商品相同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
    2023-07-04
    268人看过
  • 分析工程违法分包的法律性质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什么是工程违法分包以下情形是违法分包: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3、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4、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2023-07-10
    222人看过
  • 购房意向书的法律性质
    一、购房意向书的法律性质购房意向书其实是买受方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居间合同,其内容主要约定买受方与中介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注意的是,该类合同都有买受方委托中介公司将意向金送交卖方,卖方签收后该意向金转为定金的条款,该条款意味着,如果买受方反悔,将可能丧失要求返还意向金的权利。二、购房意向书有法律效益吗开发商与拟购房者在签订购房意向书时应当格外慎重,购房意向书签订在开发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签订购房意向书合法有效?本人认为开发商应在取得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由开发商对拟购房者进行充分告知后,双方经自愿签订购房意向书。三、购房合同变更名字怎么做关于购房合同更名的流程,不同情况需要通过不同的流程来实现:(一)预售登记前在这个阶段,购房者如果想要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相对来说手续并没有很复杂。首先,购房者应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通常情况下,开发商
    2023-06-16
    50人看过
  • 房地产常识: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性质
    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的合同,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附期限的买卖合同。(注: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不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都没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义务。只是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才开始履行义务;在附解除期限的合同中,合同不仅已经成立,而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已经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期限到来时,双方当事人不再履行义务,合同终止。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这里确实存在一定的“期限”,但这种期限绝不是附期
    2023-06-13
    82人看过
  • 商品房包销什么意思
    1、商品房包销是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开发商以包销基价,以开发商的名义出售自己开发的、已建成并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或未建成但符合预售条件的期房。包销期满后,包销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未售出的房屋的法律行为。2、房地产包销是一种重要的销售渠道和渠道,因此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商品房包销具有以下特点:(1)商品房包销是包销商与开发商合作承包销售商品房的特殊行为。由于房地产销售受主体条件限制,只有开发商有权预售或出售建造的商品房。因此,包销商必须以开发商的名义或以自己作为包销商的名义进行包销。(2)在包销期内,包销商有权根据包销合同对商品房享有销售权、销售价格权和获得包销基价与销售价格之间的差价。在包销期限内,开发商将自己一定数量的商品房的预售权或出售权转让给包销商专营,取定的包销价,把销售价与包销价的差价利益的风险同时转移给包销商,而开发商则丧失了自行销售房屋的权利。(
    2023-08-09
    394人看过
  • 商品房包销中各方当事入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就商品房包销来看,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中实际存在二三种法律关系:1.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包销关系。开发商以包销基价,将自己开发已经建成并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或者是尚未建成但符合预售条件的期房,交由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在包销期满后,包销商对未销售的房屋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这一法律关系实际上包括两层,首先是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房屋销售,如果房屋全部销售出去,那么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截止到此;但是如果没有销售完毕,而在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又没有其他约定的,那么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就会发生买卖关系。但是就商品房包销的整体状况来看,我们认为包销应该认为是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一种交易行为,当事人的行为都是相互独立的,而且双方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为,所以是一种交易关系。2.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买卖关系。从商品房交易关系来看,能够出售房屋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形式上包销人也必须以开
    2023-06-10
    238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性质是什么?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是: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应当与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商品房买卖定金适用情况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具备销售法定条件前,往往搞认购,双方签订认购书,让购房者交一定金额的定金,称为认购定金。认购定金的性质:从实践中看,认购书起到为购房人预留房号,保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作用。尽管认购书的性质在法理上还存在争议,但一般认为,商品房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当于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关系,即预约合同是为签订本约合同而订立的。而通过认购书中定金条款的设定,来约定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一本约合同的权利义务,正是对当一方出现缔约过失时,对于无过错的另一方的有效补偿。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购房定金属于立约定金,即为保证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023-03-08
    381人看过
  •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性质
    《刑法》第294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揭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性质,那么应如何理解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性质呢?本网认为,只有以刑法为依据,结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才能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予以正确定性。(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特殊的犯罪集团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多次实行一种或几种故意犯罪而建立的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稳定性的共同犯罪组织。犯罪集团具有犯罪主体的多数性,犯罪目的的明确性,犯罪形式的组织性和犯罪结合的稳定性等特征。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4日的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这符合《刑法》第26条节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处罚的原则。说明黑社
    2023-06-11
    227人看过
  • 商品房售后包租返本销售违法
    售后包租等销售形式存五大风险隐患:一是可能存在欺诈,开发商在以所开发的商品房屋为担保取得银行贷款的同时,向购房者销售该项目,有的甚至是携款逃匿;二是开发商融资或变相融资后,将资金挪用到别的项目上,一旦项目运作的某一环节出问题,会导致资金链断裂;三是项目建成后经营不善,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没有现金流兑付;四是所购商品房屋位置不确定,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五是往往涉及复杂的权利关系,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等本网北京5月22日讯记者陈晶晶“统一经营、原价回购”、“提供每年8%的物业补贴”、“银行担保年收益9%”、“年均租金8.5%”……近期全国各地出现一股开发商以售后包租形式拆零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屋的热潮,媒体也大量刊登相关广告。建设部新闻发言人今天表示,售后包租等销售形式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以及房地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涉嫌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所谓售后包租是指开发商向购房人承诺,对其所
    2023-04-22
    155人看过
  • 证据规则的法律性质包括什么
    证据规则的法律性质包括以下几种:1、证据规则本质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2、证据规则具有强制的效力;3、证据规则是一系列原则和原理的总和,本身不具有操作性;4、证据规则是程序法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最佳证据规则的目的(一)追求案件真实查明事实真相是保证对案件进行公平审理的基础与前提。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早期的原始证据规则的目的,单纯或主要是为了追求实体真实而设立的,即以原始证据的形式最大可能的保障发现案件事实,以求得纠纷的公正公开的解决。因此要求在案件中提出文书原本,如果不能提供原本,在没有法定的理由或可信服的理由之前,不能使用其他替代物来代替文书原本。最佳证据与次级证据的分野就在于是否有利于保证真实性,是否有利于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以便于达到真正解决纠纷的目的,“最佳证据规则的意旨在于,防止欺诈和确保这类证据不会受到由于搜集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和复制上的不甚精确所造成的篡
    2023-08-03
    182人看过
  • 免除债务的法律性质包括哪些
    免除债务具体包含下列法律性质:该行为是无偿的行为,因为债务人不需要支付对价;该行为是无因的行为;以及实施该行为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的形式都可以。一、立字据有没有法律效应有没有法律效力是有的,比如说我们现实生活中的欠条什么的都有法律效力,如果有人欠了你的钱你直接拿着欠条去告他,法院直接基于你的欠条就直接判了,当然,如果对方抗辩又是另一回事了。我国古代就有“空口无凭,立字为据”的价值观念,字据是公民、法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但是在民事活动之中,普遍以书面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主,因为这样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或该民事法律行为所欲反应的客观事实,予以客观的有效的记录。从而较为有效的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是怎样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如下:1、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
    2023-03-31
    384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2022年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法律性质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4
      对于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一般应认定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若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可视为要约: 第一,该内容是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 第二,对房屋的说明和允诺应具体确定。 第三,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 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何,商品房销售广告不符实的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0
      一、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何(一)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商业广告在原则上是一种要约邀请,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立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看待。但由于近年来,出卖人利用广告作过分夸大宣传,诱骗买受人订立购房合同,但在事后却不予兑现,这也是商品房投诉率逐年上升的主要原因。但由于商业广告、宣传资料一般只能作为要约邀请处理,只要在合同中未有约定,便很难追究出卖人的责任。基于
    • 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何,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1-06
      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又称为“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 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是怎么规定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2
      在实践中,为了尽早销售商品房,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双方先签订商品房预售认购书,购房人依认购书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但往往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又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
    • 怎样鉴别商品房的商业广告性质?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09
      商品房商业广告的性质可认定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又称为“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