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环保污水处理补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09:36:49 153 人看过

一、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为2010年6月底前投入生产,且COD排放浓度低于本补贴政策确定的浓度指标值的所有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

二、补贴标准

依据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规模、执行标准和出水COD排放浓度,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补贴标准分别见以下两表:

表1

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削减补贴标准

设计规模补贴标准(元/m3处理水量)

二级标准一级B标准

出水COD浓度低于80(含)mg/L出水COD浓度低于

出水COD浓度低于60(含)mg/L50(含)mg/L

10万m3/d(含)以下0.0350.070.04

10万m3/d以上0.030.060.035

表2

郊区城镇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削减补贴标准

设计规模补贴标准(元/m3处理水量)

二级标准一级B标准一级A标准

出水COD浓度低于80(含)mg/L出水COD浓度低于60(含)mg/L出水COD浓度低于50(含)mg/L出水COD浓度低于40(含)mg/L

2万m3/d(含)以下0.0450.090.050.055

2—5万m3/d(含)0.040.080.0450.05

5万m3/d以上0.0350.070.040.045

三、实施年限

补贴政策实施年限暂定2008—2010年。

四、补贴额度

以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核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月平均运行水量和月平均COD出水浓度,按月计算补贴金额,一年拨付一次。

五、资金渠道

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削减补贴资金由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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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8日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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