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是否能赠与
财产所有权才能赠与,如果只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卖合同权利不能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房屋赠与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房产赠与必须依法办理签约、申请、审核、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手续。
具体程序是:
(一)签约。
即房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如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二)办理公证。
根据国家司法部和建设部《关于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办理房产赠与公证。
(三)申请登记。
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同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赠与房产和接受赠与的书面申请,办理赠与登记。
在书面申请中,赠与人要说明赠与房产的原因,受赠人要说明与赠与人的关系,表明确系无偿赠与。
所接受的赠与无买卖关系和其他经济上的交换条件。
(四)提供证件。
房产赠与双方当事人,在提交赠与申请的同时要提交以下证件:
1、拟赠房产的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赠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房产赠与协议(合同)书;
3、受赠人的户口及身份证明;
4、受赠人是单位的,应在受赠申请中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还需附有受赠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受赠的批件;
5、代表他人办理赠与的,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经过公证的委托代理书。
(五)填写《房地产赠与申请审批表》。
对表中有关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六)审查。
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查房地产赠与双方当事人交验的证件,进行产权及房屋状况的实际调查。
(七)批准过户。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应及时批准赠与房地产的过户,向受赠人核发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件。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准,所以进行商品房买卖时,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而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不是产权,不能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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