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请假产检算工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2 04:11:20 176 人看过

一、女职工请假产检算工资吗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须给付劳动报酬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假要如何规定

产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孕期间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有哪些

公司解雇孕妇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以下标准的双倍计算赔偿,具体如下: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6.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n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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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2日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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