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
1、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
2、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
3、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55号)
4、关于内地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的营业税问题:
(1)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
(3)对内地单位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征免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二、企业所得税
5、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如下: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6、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
三、个人所得税
7、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
8、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0号)
9、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
四、印花税
10、自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04〕173号)
11、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
12、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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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是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证券交易是一种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者认购的证券的买卖,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特定权利的买卖,也是一种标准化合同的买卖。 证券法规定必须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行价格优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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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税收优惠政策安徽在线咨询 2024-05-19学历教育税收优惠政策: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免征营业税;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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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税费是多少?二手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12目前二手房交易所交税费的最新标准。具体如下:营业税:购买房屋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售房收入全额5%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免征营业税。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100平方米以下65元,超过100平方米,每平方米加收0.3元。手续费:每平方米6元。契税:购买普通住宅税率为1.5%,非普通住宅税率为3%,购买非住宅税率为5%。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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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地产交易增值税优惠政策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3根据您的问题,财税2016第36号文件附件三: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二手房交易应交增值税=交易总价÷(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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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陕西在线咨询 2024-03-05综合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1、减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征收企业所得税;2、进口货物免税;3、进口基础设施物资免税;4、进口出口产品货物保税;5、转口货物免税。区内转口货物按保税货物处理,复出口后,免税;6、出口产品免税。区内企业加工产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7、国产钢材免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用“以产顶进”的国产钢材为原料加工产品出口的,免征加工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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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过户税收优惠政策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6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宅建设和运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2,免除与公共租赁住宅经营管理机构建设公共租赁住宅相关的印花税。在其他住宅项目中辅助公营住宅建设,根据政府部门发行的相关材料,公营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以免除建设,管理与公营住宅相关的印花税。三、向公租经营管理机构购买住宅作为公租,免除权利税、印花税的公租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印花税。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