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全市困难职工生活状况调查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0:01:18 113 人看过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解决困难职工生活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市劳动局拟对全市困难职工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输入计算机,作为今后解困工作的依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内容

本市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中,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在职职工、就业转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了离退休(含退职、退养)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为本次调查的范围。

调查内容为上述人员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人员的家庭生活状况。

二、调查时间1996年11月1日至11月5日为准备阶段。

1996年11月6日至11月19日为各企业、街道填报表阶段。

1996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为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汇总阶段。

1996年11月25日上报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

三、调查要求1.调查的家庭是指上述人员及其直接供养人。

2.就业转失业人员由其所在街道负责调查。

3.在职职工、退职、退养及离退休人员由各企业调查。

4.在职职工、退职、退养及离退休人员的家庭中有两人以上在同一企业的,按一人汇总上报;不在同一企业的,由其所在企业分别汇总上报。

5.家庭其它人员要出据相关的收入证明。在校生由所在学校出据;就业转失业人员及其它无经济收入人员由街道有关部门出据;在职及退职、退养、离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出据。

6.上述人员家庭中有外埠人员的,要由乡(镇)政府出据其收入证明。

7.上述人员家庭中有本市农村户口的,要由村委会出据其收入证明。

8.上述人员参加了本市社会保险统筹。

9.此次调查意义重大,请各单位务必准时上报。

北京市困难职工生活状况调查表

企业法人代码□□□□□□□□—□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经济类型:

企业主管部门:

单位:人、元

---------------------------------------------

|序|姓|身份证

|人员

|本

人|收入|家

庭|家

庭|家庭月

|家

|住址|备|

|号|名|号

|分类

|月收入|来源|总人口|总收入|人均收入|详细地址

|邮编|注|

|-|-|----|---|---|--|---|---|----|-----|--|-

|-|-|----|---|---|--|---|---|----|-----|--|-|

|-|-|----|---|---|--|---|---|----|-----|--|-|

---------------------------------------------

说明:一、收入来源按照下列项目只填写序号。

1.失业救济金;

2.工资;

3.基本养老金;

4.其它收入;

5.无收入。

二、人员分类按照下列项目只填写序号。

1.失业;2.在职;3.退职、退养及离退休。

三、家庭地址要具体到区、街道、门牌号。

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邮编: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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