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请示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53:43 115 人看过

【颁布日期】1995.12.04【生效日期】1995.12.04【时效性】有效

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请示》,请贯彻执行。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请示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劳动法》,省政府印发的《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通知》(粤府〔1994〕116号),市人大公布的《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和市政府印发的《广州市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规定》(穗府〔1994〕95号),我市各类非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工人,以及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1995年内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行政单位的固定工人也要与机构改革同步实施劳动合同制。为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含团体,下同)固定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缴交社会保险基金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均应按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以及统一办法、统一费率、统一待遇的原则,到同级社会保险公司和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等手续。二、行政事业单位已签或应签劳动合同的原固定职工从1996年1月1日起,所在单位必须为其统一缴交单位或个人部分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转为劳动合同制的原固定工,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经市劳动局审核,视作缴交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其劳动合同制职工、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临时工继续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三、市本级的行政事业单位所缴交的社会保险基金,按现在的经费来源渠道列支。区、县级市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区、县级市自行解决。不足缴交社会保险基金的,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自有资金中列支。经费完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社会保险费用在自有资金中列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字〔1999〕60号),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基金的运行情况,现对北京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京财社〔1999〕1802号)文件补充如下:1.基金收缴的流程时间:区县经办机构每月20日前将收入户中的本月基金收入划转到同级财政专户,同级财政部门每月21日前将基金划拨到区县经办机构支出户,区县经办机构每月22日前将支出户基金上缴到市经办机构收入户,市经办机构每月27日前将收入户基金上缴市财政专户。2.基金拨付的流程时间:市财政每月30日根据年度预算将本月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市经办机构支出户,市经办机构次月3日将基金拨付区县经办机构收入户,区县经办机构6日前将收入户基金划转到同级财政专户
    2023-06-09
    96人看过
  • 南通市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市区机关事业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5〕108号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试行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5〕108号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的试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的处理办法,健全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二○○五年十月十四日相关附件:关于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的试行意见(108).doc为加强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
    2023-06-09
    259人看过
  • 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南京市街镇集体企事业单位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80)财税字第17号、国家劳动总局(80)劳总薪字第28号“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资、福利标准和列支问题的通知”和省革委会苏革发(79)179号以及市革委会宁革发(79)28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办好街镇集体企事业,广开就业门路,妥善地安置好年老体弱的职工和城镇待业人员,促进安定团结,以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现对我市街、镇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安排在街、镇集体企事业单位(指街、镇办的厂、社和房屋修缮队)的人员,都作正式就业,今后不再作为招工对象,也不享受顶职。二、街、镇集体企事业单位,因生产发展需要增加人员时,由街、镇提出意见,经区革委会批准后,在本辖区范围内招收,由区劳动科办理录用手续。三、街、镇集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因工作需要或确有实际困难需要调动工作的,在本市范围内,由区和区之间协商解决。跨地区调动的,按市劳动局(79)136号文件精
    2023-04-22
    313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委托局属事业单位承办部分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根据本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用人单位和个人,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劳动保障行政管理事项委托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办理。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现将受委托的单位和承办的具体事项予以公布(见附件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根据本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用人单位和个人,经研究,决定将部分劳动保障行政管理事项委托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办理。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现将受委托的单位和承办的具体事项予以公布(见附件)。对公布的委托事项,请到受委托的机构办理。为加强对委托事项的管理,使受委托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理委托事项,并便于社会监督,对受委托的单位提出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依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时限办理被委托事项,做到公正、公开、便民、高效。二、凡是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委托事项,被
    2023-06-09
    490人看过
  • 转发市劳动局关于不得随意改变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体制请示的通知
    我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下,在各级劳动部门的领导下,经过努力,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据统计,14年来,我市共创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3000多个,吞吐的社会劳动力达26万2千人,创造生产经营(销售)总额78亿9千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亿3千万元,上缴税金总额3亿9千2百万元。在近3年中,安置社会城镇待业人员2万3千人,占全市3年安置总数的18%,为促进我市就业局势的稳定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最近有少数区自行将街道劳动就业服务公司划归街道经济发展总公司,改变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体制。这一做法将给我市劳动就业安置工作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第一,从根本上改变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宗旨和任务,将给社会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第二,从经济上动摇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第三产业中的重要地位,削弱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济发展的后劲。第三,违背了国务院、劳动部和省市政
    2023-06-09
    85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商业银行关于开设医疗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商业银行各支行: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委托北京市商业银行作为北京市医疗保险基金的结算和存储银行。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现就我市医疗保险基金银行开户问题通知如下:一、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各区(县)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同一个支行开设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基金管理要求,在医疗保险基金账户下,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及中央、市级、区(县)三级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分别进行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三、各区(县)财政、劳动保障和银行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基金收支监控系统,确保基金缴拨及时,运行安全。四
    2023-06-05
    332人看过
  • 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厅鄂劳社统[1997]132号劳动部最近下发了《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劳部发[1997]108号),现予转发,请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学习。本《通知》基本内容与我湖北省劳动厅鄂劳社统[1997]132号劳动部最近下发了《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劳部发[1997]108号),现予转发,请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学习。本《通知》基本内容与我省《社会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鄂劳险[1996]003)基本一致,请一并贯彻执行。个别表述口径或表式不一致的,待我厅研究确定具体意见后,全省统一实施。
    2023-06-09
    199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颁发冶金行业等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处、教育处:现将劳动部《关于颁发〈冶金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的通知》等4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关于颁发《冶金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的通知2.关于颁发《推销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的通知3.关于发布《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的通知4.关于颁发旅游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附件1:冶金工业部、劳动部关于颁发《冶金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的通知(1996年5月8日冶人〔1996〕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冶金厅(局、总公司)、黄金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为了完善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管理的需要,冶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列冶金工业和黄金工业工种范围,并按国家制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冶金行业职
    2023-06-10
    279人看过
  • 昆明市关于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劳动保险的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云南省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劳动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凡在我市国营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部队,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按计划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均须参加我市社会劳动保险。二、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和管理。1、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基金,由用工单位和劳动合同制工人按《暂行办法》的规定分别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偿。2、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全市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用工单位从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之月起,向所在地县、区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委托单位开户银行以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划转,存入县、区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各县区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在按规定提取管理费后,应将所收退
    2023-06-09
    284人看过
  • 粮食部关于粮食企业单位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通知
    为了减轻职工生活中的困难,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进一步发挥职工的劳动热情和推进先进工作者运动,根据“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的原则,已经国务院批准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粮食系统企业单位自七月份起分别先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实行中有为了减轻职工生活中的困难,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进一步发挥职工的劳动热情和推进先进工作者运动,根据“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的原则,已经国务院批准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粮食系统企业单位自七月份起分别先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实行中有关问题暂定如下:一、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范围包括:省(市)以下各级企业管理机构(如油脂、杂品、饲料公司,采购储存、供应、粮食工业等管理局(处),若因行政与企业划分不清,企业管理机构能否同时实行或暂缓实行,由省粮食厅考虑决定)。基层企业单位及各级企业机构附属单位等全部实行。二、劳动保险业务由工会负责领导。企
    2023-06-09
    497人看过
  •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4]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实施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已经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实施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市劳动保障局(2004年2月)为提高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支付能力,均衡离退休人员费用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自2004年起,设立市级统筹基金专户,建立市级统筹调剂补助制度,在市级统筹基金专户保有2个月养老金发放余额且市、县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基础上,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二、基金筹集市级统筹基金的来源为:市及各县按实际缴费总额1%上解养老
    2023-04-23
    54人看过
  • 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严肃财经纪律,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与劳动部制定了《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深化劳动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积极推进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对稳定社会秩序、保证职工群众的基本生活等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为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严肃财经纪律,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一、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是按国家规定提取、筹集和使用的专项基金,必须坚
    2023-06-09
    182人看过
  • 农业部劳动部关于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安置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就业路子。为加强乡镇企业职工就业的宏观管理,稳定乡镇企业的劳动关系,保障乡镇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促进乡镇企业高效、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范围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应结合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乡(镇)、村骨干企业1996年底前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其它乡镇企业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二、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原则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要引导乡镇企业和劳动者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
    2023-06-09
    459人看过
  • 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来源:作者:时间:2010/10/29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3号)的规定,在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对已经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时按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3号)的规定,在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前,对已经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时按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资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为了与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待遇水平的平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提出具体办法,待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23-06-09
    17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昆明市关于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劳动保险的实施办法发布单位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26
      昆明市关于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劳动保险的实施办法发布单位:昆明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云南省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劳动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福利待遇,按《暂行办法》第二章规定执行。四、劳动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合同后的待业保险待遇,按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和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劳动局又通知去社保局申请劳动合同, 劳动局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13
      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办理失业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的,可以去社保局办理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
    • 固定劳动合同到期后,需要单位通知劳动者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21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唯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固定职工发生劳动争议、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给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复函》(劳办发(1995}94号)中的精神,“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固定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要该争议标的符合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受理。”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复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是否会对劳动者进行合法的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9
      会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应与劳动者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如果不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新单位将无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