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特性及其法律意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8:42:43 171 人看过

留置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依照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不得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设立。此为各国民法之通例。但在英美法中,在有些场合亦可依当事人的协议而成立留置权。留置权具有物权性: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不可分性是物权,特别是担保物权的共性。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当然具有不可分性。所谓留置权的不可分性,是指留置权的效力就债权的全部及于留置物的全部。

留置权的特征

留置权的特征如下:

1、留置权为他物权。因为留置权是债权人对于其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的权利,亦即对他人之物的权利,而不是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在自己的财物上不能存在自己的留置权;

2、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由于留置权的功能是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不在于对标的物为使用收益。留置权虽为担保物权,但其与一般担保物权不同,它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只能依法律规定的条件直接发生;

3、留置权为从权利,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依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留置权转移的从属性有特殊之处,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法定转移时,留置权也应随之转让,但在债权依当事人的约定让与时,非经债务人一方的同意,留置权不随所担保的债权的转移而转移;

4、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不可分性是担保物权的共同特性,也是留置权的一个重要特征。留置权的不可分性表现在:一方面留置权所担保的为债权全部,而不是部分;另一方面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的全部,留置权人得对留置物的全部行使而非仅得对部分行使留置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1: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留置权的概念特征及法律依据
    一、留置权的概念特征及法律依据(一)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二)特征:1、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2、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3、留置权是债权人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而且,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二、留置权的特征是什么(一)留置权为他物权因为留置权是债权人对于
    2023-05-03
    78人看过
  • 专利权法的定义及其意义
    专利权是国家根据发明人、实用新型设计人、外观设计人的申请,根据法定的审核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实用新型设计人、外观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该权利的前提是发明人、实用新型设计人、外观设计人同意公开其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以推动社会的科学创新发展。专利权的申请,根据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著作权法与专利权法的区别是什么著作权法与专利权法的区别为:(1)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这些形式表现为小说、论文、电影、歌曲、图画等种类。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属于思想、观点内容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比如电视机的发明、灯泡的制造方法、可口可乐瓶独特的外观设计等。(2)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由保护对象所决定,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两部主题内容相同的作品,只要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但专利权不会保护主题内容相同的两
    2023-07-01
    349人看过
  • 质权与留置权有何共性,留置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质权与留置权有何共性二者之间是没有共性的。留置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无需当事人特别设定留置权,只要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就可以产生。而质权的发生需要当事人之间特别订立质押合同设定。可见,留置权是法定物权,而质权是意定物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二、留置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留置权的效力:(一)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二)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
    2023-06-28
    75人看过
  • 出租车客运合同的法律意义及其特点
    出租车客运合同是指承运人与乘客之间达成的合同,承运人以出租车为运输工具,将乘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乘客支付运费。其特点在于其运输方式的便捷性和灵活性,以及合同形式的必要性。主要分类有:1、按车费计价标准可分为计时出租车运输和计程出租车运输。2、根据出租车收费是否有规定的价格标准,可分为定价租赁运输和议价租赁。3、根据里程标准,可分为长途出租车运输和短途出租车运输。4、根据是否为乘客提前预约的标准,可分为预约出租车运输和临时出租车运输。如何认定出租车客运合同终止出租车客运合同履行完毕的,出租车客运合同就终止,乘客和出租车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
    2023-07-05
    53人看过
  • 公诉的意义及其重要性
    1、公诉是侦查后和审判前之间的一处独立的阶段,它是联系侦查与审判的惟一桥梁,其任务表明了侦查活动的终结,并对侦查活动实行全面监督,保证了办案质量。公诉又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提供了前提,对审判顺利进行,实现审判任务有重要意义,也是公、检、法三机关相互制约的重要环节。2、公诉制度促成了控诉、辩护、审判三种诉讼职能的分离,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判,实现诉讼程序的客观公正性。3、公诉制度是保卫人民民主政权,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检察院对什么案件提起公诉检察院按照以下流程提起公诉:1、作出起诉决定;2、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
    2023-06-30
    340人看过
  • 总结票据的法律属性及其独特特点
    票据独特的法律属性有如下: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是作为证券创造的;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可以对票据义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钱作为交付标的;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建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的建立为前提;6、票据是文义证券。根据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确定票据上创建的权利和义务;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以法定形式制作具有法律效力;8、票据占有证券。任何想要主张票据权的人都必须实际占有票据;9、票据是示证券。当票据权利人要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10、票据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票据丧失的法律后果票据丧失的司法救济措施是针对因票据丧失而使持票人无法行使票据权利,防止票据权利人因票据丧失而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设置的。
    2023-07-03
    46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留置权的性质特点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27
      (1)留置权具有法定性,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 (2)留置权具有物权性,是一种担保物权; (3)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 (4)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的发生以与其标的物有牵连性的债权存在为前提。
    • 最新的特点及其意义在哪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1
      这是现在文明民主社会的象征和标志。他能够给予公民最基本的退休生活和医疗健康方面的保障,只是最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对于公民的一种普惠制的社会福利。以维持自己退休之后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不分等级的最基本的。所以,为什么很多有钱的人需要投资商业保险就是需要弥补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足
    • 留置权法律特征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0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交偿的权利。 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4、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
    • 船舶留置权有哪些含义以及特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1、法定性。船舶留置权是法定的船舶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签订设定该担保物权的协议。 2、标的的特定性。船舶留置权的标的是造船
    • 姓名权的法律特征及其法律地位?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5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