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实践中,如何认定预约保险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11:52:33 114 人看过

预约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一定的条件,在约定期间内,投保人将符合条件的有关保险标的逐项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再根据投保人需要分别签发保险单。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履行的义务是

1、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2、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

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等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增加限制条件。即,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虽然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些重大保险事故,保险人通过媒体等途径可以很快得知事故的发生,并及时进行现场查勘,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关当事人未能及时通知保险人,也不应免除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

4、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防止或减少损失的义务。为此,保险人将额外赔付救助费(含调查费在内),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不足额保险,救助费也是按比例赔付。

三、保险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的情形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8: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实践中爆炸罪如何认定
    刑事责任年龄
    在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认定爆炸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引起爆炸,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的区别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都是以爆炸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者的区别在于:1、主观方面不同。过失爆炸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过失,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其引起爆炸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应当预见其爆炸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
    2023-08-13
    147人看过
  • 如何在保险合同中运用合理预期原则
    2009年11月23日,原告陈先生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办理了“08大病附加险”。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是陈先生,保险金额为2万元。保险期限为2009年11月26日至2029年11月25日。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第五项为:“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是指为治疗严重冠心病而实际实施的开胸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等非开胸介入手术和内镜手术不在保险范围内2011年6月13日,陈某住院后被诊断为“冠心病和不稳定型心绞痛”,并实施了“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医疗费用共计5万余元。出院后,陈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不是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为由拒绝索赔。分歧在试验过程中,对于陈某实施的“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是否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范围,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陈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冠状动脉支架植入不在保险范围内,不属于
    2023-05-31
    238人看过
  • 社会保险关系与商业保险法律关系在实践中如何运用?
    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而人身意外伤害险则是自愿办理的商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广,可以有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应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根据需要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企业有义务为职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而商业保险则可以根据需要办理。例如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的关系。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你了解多少?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是保障个人生活的重要手段,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区别。社会保险是政府强制实施的,覆盖面广,保障性强,但保障水平相对较低,且保费通常由个人、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商业保险则是由个人自愿购买的,保障水平相对较高,保费通常由个人承担。但商业保险的覆盖面相对较窄,且保障范围受保险条款限制。总的来说,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各有优势和特点,应根据个人需求和经济能力
    2023-11-17
    164人看过
  • 保险合同纠纷的认定:如何判断起因是保险合同?
    在诉讼的时候应该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去起诉。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只有后者中存在保险标的物。这是因为人的寿命和身体都不属于物的范畴,不能称作保险标的物。因此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中保险标的物的条款。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人身不能成为诉讼标的物,也不能成为保险标的物。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不存在民法学理意义上的标的物,因此也就不存在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的问题。实际上《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仅全面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只能适用前半段。(二)最高人民法院对保险标的和标的物的严格区分也给予了充分的注意为避免因将两者混淆引起的管辖权混乱,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第五十八条中规定保险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照
    2023-07-12
    348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条款约定不明应如何理解
    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023-06-15
    352人看过
  • 口头合同实践中规避风险
    亲友之间,如果发生经济往来进行口头约定时,按照民间的习俗,一般不签订书面协议。所以我建议,针对这类口头协议,第一是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二是应该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口头协商;三是如果发现对方有可能在日后履行合同中发生困难,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四是合同履行期间,也要及时关注对方的动态,并留下相关证据;五是对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约,以此来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如果双方当事人长期通过口头协议进行合作,可以在后续履行口头合同中,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来沟通,这些文件、信函、意见、信息沟通,也都会成为口头合同的有益补充和证明。亲友之间口头约定金额较大的借款合同,如果碍于情面仅进行口头协议,又缺乏第三人在场,最好能够妥善保存好银行提供的各种票据,尽量避免使用现金支付。一、口头合同的
    2023-04-07
    5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保险实践中的原保险的认定方式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23
      保险实践中认定原保险合同的方式是,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同时,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民法中如何约定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2、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4、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 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和实际事项约定不明确,保险人应当如何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19
      你们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请带着合同,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
    • 怎样做预约保险合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09
      保险实践中,预约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保险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保险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法律其他规定等。
    •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保险价值且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如何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8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