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治应当遵守哪些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04 08:40:08 52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村民自治的三个基本原则:直接民主、社会自治和参与式民主。直接民主强调内在美德和外在民主参与能力;社会自治则是指基层社会自治;参与式民主则是通过村民会议和咨询性决策程序实现民主参与。然而,直接民主存在决策效率低和管理问题,而社会自治和参与式民主则更加注重公民参与和决策的有效性。最后,文章强调,中国要注重强、弱形式的参与式民主的合理搭配,才能实现村民自治的成败。

村民自治的第一个原则是直接民主。直接民主源于古希腊城邦民主,具有两个基本特点:内在的美德和外在的民主参与能力。直接民主将民主理解为一种生活方式,理解为公民参与决策的日常体制。第二个原则是社会自治。村民自治是一种基层的社会自治,而不是国家体制内部的地方自治。村民自治的第三个基本原则是参与式民主。从最严格意义来讲,村民自治内部的一切决策都应使用最具正当性的村民会议来决策,以体现直接民主的“直接性”。但村庄事务繁杂,性质与影响范围不一,在客观上并不需要事事诉诸“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的制度成本相对最为高昂,村民的自主精神与能力的培养非朝夕可成;全部实行直接民主,尽管最大程度解决了权力合法性问题,但忽视了管理的有效性问题。参与式民主的现代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强形式的参与式民主,指向成员的自主审议与决策,不存在可见的权力中心,全体成员就是权力本身;另一种是弱形式的参与式民主,主要是政府主导的咨询性决策程序,涵盖立法过程和行政过程,存在可见的权力中心,公民参与有咨询价值,但没有直接的决策权。中国的村民自治成败与否,民主程序的合理设计是关键,必须注重强、弱形式的参与式民主的合理搭配。

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

村民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 村民委员会选举和议事规则: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任期应当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和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密切联系村民,及时反映村民意愿和需求,并积极协调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2. 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重要法律依据。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不得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增加村民的负担。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应当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3. 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村民可以自己组织经营性土地,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流转土地经营权。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管理制度,保护耕地、林地等农业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4. 村民民主权利:村民民主权利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村民享有参加村民会议、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参与村务管理、表达意愿和诉求、享受农村公共服务等权利。村民应当积极参与村民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认真履行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包括村民委员会选举和议事规则、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村民民主权利。

村民自治的第一个原则是直接民主,其源于古希腊城邦民主,具有内在的美德和外在的民主参与能力。第二个原则是社会自治,村民自治是一种基层的社会自治,而不是国家体制内部的地方自治。第三个原则是参与式民主,从最严格意义来讲,村民自治内部的一切决策都应使用最具正当性的村民会议来决策,以体现直接民主的“直接性”。但村庄事务繁杂,性质与影响范围不一,在客观上并不需要事事诉诸“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的制度成本相对最为高昂,村民的自主精神与能力的培养非朝夕可成;全部实行直接民主,尽管最大程度解决了权力合法性问题,但忽视了管理的有效性问题。参与式民主的现代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强形式的参与式民主,指向成员的自主审议与决策,不存在可见的权力中心,全体成员就是权力本身;另一种是弱形式的参与式民主,主要是政府主导的咨询性决策程序,涵盖立法过程和行政过程,存在可见的权力中心,公民参与有咨询价值,但没有直接的决策权。中国的村民自治成败与否,民主程序的合理设计是关键,必须注重强、弱形式的参与式民主的合理搭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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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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