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8:40:48 385 人看过

人发〖1996〗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最近,各地、各部门反映,在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纪律惩戒规定中,遇到一些难于把握的具体问题,询问解决办法。经研究,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行政处分问题

(一)对于违反纪律的国家公务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1.违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免予行政处分;

2.违纪情节较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

3.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以上处分;

4.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国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主管领导负有责任的,在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的同时,应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必要时可给予撤职以下行政处分。

(三)给予国家公务员降级处分,一般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级别为十五级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

(四)给予国家公务员撤职处分,在撤销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本人职务为办事员的,可给予降级处分。

(五)给予国家公务员开除处分,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

(六)国家行政机关发现国家公务员有违纪行为,应当从立案之日起的半年以内给予处理。情节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最迟不得超过一年。

(七)国家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由司法机关查处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结果后,国家行政机关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先行调查认为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必要时也可以先作出行政处理。

二、关于处分的变更与解除问题

(一)国家行政机关给予国家公务员不当或者错误的行政处分,应当予以减轻、撤销或者加重处分。

(二)国家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改正错误的,按下列期限由原批准处分的机关(原批准处分的机关撤销或合并的,由承继其行政职能的机关或上级机关)予以解除:

1.警告处分满半年;

2.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满一年;

3.撤职处分满两年。

(三)国家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对于在处分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适当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延长解除处分期限后,还未改正错误的,予以加重处分。

(四)解除处分的程序为:

1.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

2.原批准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将解除处分的决定存入本人档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本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8: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家公务员相关文章
  • 关于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人民检察院、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物价局、银监局: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公证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对外开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受法制不健全和少数公证人员素质不高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公证法律服务秩序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采取低收费或给付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公证业务竞争的现象日益突出,一些单位和个人直接或变相向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索取带有回扣性质的费用或其他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证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导致一些地方公证质量和公证的公信力下降,影响了公证信誉和形象。为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防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公证法律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公证处和公证员必须认真遵守《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证法律服务收费的政策。公证处要向社会公布公证
    2023-06-06
    370人看过
  •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今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升级问题的通知
    根据5月27日中央批转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党组、劳动部党组关于1958年劳动工资的基本情况和1959年劳动工资的安排意见的报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今年原则上不升级,只在十分必要的情况下个别调整级别,调整的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或者2%。升级用款,由国家计委和劳动部统一分配到各省、市、自治区。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今年的升级工作,希望按照上述原则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贯彻执行,我局不再另行布置。在执行中如果遇到什么问题,请随时函告我局。
    2023-04-22
    219人看过
  • 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出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期货字[2003]5号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为了规范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出资的行为,促进期货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持股比例不满期货经纪公司股权的10%且不实际控制该期货经纪公司的出资人,对其注册资本、净资产、盈利和经营年限等不作要求。二、下列组织不得成为期货经纪公司的出资人:(一)未决诉讼标的金额达到净资产30%的组织;(二)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和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法人;(三)法律、法规禁止向期货经纪公司出资的其他组织。期货经纪公司之间、期货经纪公司与其出资人之间不得相互交叉持股。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1996年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出资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期字〖1996〗16号)同时废止。2002年7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股东
    2023-06-06
    469人看过
  • 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及其办公室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兼职副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1名副部长兼任;专职副总督察(副部长级)1名。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正局级)。主要职责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协调国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员的派驻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
    2023-04-22
    264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发放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随着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的实施,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和企业对国家的经济责任将更加明确。这就为企业内部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把职工的物质利益同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结合起来,打破发放奖金中的平均主义和取消奖金“封顶”的作法创造了条件。为了搞活经济,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现对发放奖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放奖金要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在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税利增加的前提下,发放奖金可以不“封顶”。完成国家计划,税利比上年增长的,奖金可以适当增加;未完成国家计划,税利比上年减少的,奖金要适当减发或停发。二、为了从宏观上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在取消奖金“封顶”后,实行奖金征税办法。企业全年发放的奖金总额,除了发明奖、原材料节约奖、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奖、外轮速遣奖以外,其它各种奖金都要计算在奖金总额之内,按超额累进的办法征收奖
    2023-04-22
    345人看过
  •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解散、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期货字[2004]46号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为了规范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设立、解散及合并行为,督促公司严格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根据《期货年月日抄送:中国证监会××监管局、中国证监会××监管局(公司所在地、公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附件六:××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合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请示中国证监会:由于……(原因),根据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我公司拟吸收合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向你会申请吸收合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合并后拟保留该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营业部、……,拟终止该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营业部、……,请予审批。本公司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政策办理有关手续。××期货经纪有
    2023-06-06
    38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务员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录用国家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录用计划、拟定录用职位及职位条件;(二)制定考试录用实施方案;(三)发布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四)报名与资格审查;(五)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六)体检;(七)考察;(八)公示;(九)录用... 更多>

    #国家公务员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公务员转业工资的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1
      一般个人档案中都会有记载,在年龄方面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职工50周岁退休。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75.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男职工60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职工5
    • 公司关于员工缴纳社保问题的通知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2
      不要说是通知购买,这样就暴露了你们之前没帮员工买社保的事情,盖了公章贴出去的通知,这样如果给别有用心的人拿到,这不是给公司添乱嘛!?只要说按XXX年政府部门的社保基数调整,员工的社保自缴费会作相应的调整,你得把这方面的风险跟你上头说清楚,不要他让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到时候出了什么事情,还得怪你不是。
    • 有关国家公务员遗属补助政策的通知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9
      一、补助原则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可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根据困难情况给予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系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遗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五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的。 3、子、
    •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6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您整理如上。
    • 关于公益债务的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5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先行清偿破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