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休流产假只需要医院开证明就可以了。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孕期检查相关证明,各个公司要求也不同。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一、男职工休产假扣工资吗
1、不会扣工资,护理假是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男职工依法享有的假期,期限不由用人单位说了算,期间工资福利不受影响。但关于护理假能否分开休或提前休,则需要经用人单位同意。如果在职工休护理假期间,发生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等行为的,职工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护理假是男人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3、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也不受理。陪产假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是对合法生育的女职工,给予其夫照顾女职工的休假权利,发生争议向各地卫生计生委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办法其他条例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一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凡有适合妇女从事劳动岗位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安排女职工。
任何单位不得招收使用女童工。
凡有女职工的单位,应指定机构或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对从事接触锰、铬、铍、砷、磷及其他化合物作业的女职工,在其怀孕期、哺乳期,应调换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经县以上(含县,下同)医务部门证明,应予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班应给一小时的休息时间。坚持工作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提前休假。提前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
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安排其工作时,应予适当照顾。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应扣除劳动定额。
第八条对常年从事低温、冷水、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的女职工,在其月经期,所在单位应予以适当照顾。
女职工月经期,所在单位可发给一定数量的卫生用品。
第九条女职工产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生育的,假期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十五天,产前假不得改在产后休息;提前分娩的,可改在产后休息;产期拖后的,休假天数超过法定假期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二)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四十四天。
(三)剖腹、侧切、三度会阴破裂等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四)孕期不满四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假期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假期四十二天。
第十条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75%。休假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第十三条女职工所在单位有条件的,应每二至三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和乳腺病普查,并建立女职工卫生保健档案。
第十四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原工作的,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所在单位应予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按《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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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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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需要我为您提供关于女性职工产检假的规定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4-11-22关于孕期检查的休假制度规定如下: 1. 自妊娠第一至六个月期间,孕妇每两个月享有产前检查假一日。 2. 自妊娠第六至七个月起,每位孕妇享有产前检查假一日。 3. 当孕妇进入妊娠第八个月时,她将可以享受产前检查假两日。 4. 当孕妇临近分娩之际(亦即到了妊娠的最后九个月),其产前检查假将增至四日,然而这其中的两天已经包含在了预产假的范畴之内。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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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女职工休流产假需要哪些证明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031.女职工休流产假只需要医院开证明就可以了。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