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自利盈余管理模式及其特点个人自利盈余管理(以下简称自利盈余管理)是盈余管理的重要模式之一。此模型具有以下特点:
1。自利性盈余管理的动机是个人利益最大化,具有明显的机会主义特征。国外对盈余管理的研究是从薪酬契约入手的,这是由于发达的资本市场、完善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经理人薪酬与会计盈余的高度相关性所决定的。另外,由于经理报酬反映了经理在经理市场上的价格,反映了经理的个人价值,因此上市公司经理利益最大化主要是指报酬的最大化,即,我国上市公司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不仅仅是个人货币收入的最大化。对于上市公司的管理者来说,个人利益不仅仅是报酬收入。工作晋升和个人影响力对个人利益起着重要作用。有时这些因素的重要性是决定性的。因为上市公司的业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管理者的能力,为了扩大个人影响力,增加晋升机会,管理者也有实施盈余管理的动机。总之,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我国,自利盈余管理都具有明显的机会主义特征。行为方式的契约相关性高。自利性盈余管理与契约相关,契约的复杂性影响着管理者的盈余管理行为。在经营者报酬仅根据当期报告净收益确定的简单报酬契约下,经营者盈余管理的动机和手段相对简单,即通过操纵应计利润和会计政策,使当期报酬最大化。通过增加契约中决定报酬的因素,可以增加盈余管理的复杂性。经理人的薪酬通常包括薪酬、奖金、绩效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其中,薪酬属于无风险报酬,后三项属于风险报酬,具有激励作用。如果在契约中加入业绩计划和股票期权计划,盈余管理的难度就会加大。隐性契约,如管理者的变动,也会影响盈余管理的复杂性。薪酬契约的复杂性对盈余管理的影响还体现在对管理者的评价指标通常不是单一的会计盈余指标,其他指标的加入也会导致盈余管理的复杂性。薪酬契约的复杂性所导致的盈余管理的复杂性会导致利益的失衡,最终侵蚀会计信息在缓解代理冲突、降低代理成本中的作用,这不符合企业的目标。后果的不可预测性。如果委托人在签订合同时充分预见了代理人的盈余管理行为,并对该行为的结果有可靠的估计,则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是有限的,且该行为的后果不会影响资源配置和合同的效力;如果代理人进行盈余管理而委托人之前不考虑这种影响,盈余管理的后果将影响补偿合同的效力,损害股东的利益。最坏的结果是,代理人为了个人利益,在进行盈余管理时滥用盈余管理手段。盈余管理程度超过一定限度,严重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果,造成严重的不良经济后果
第二,有效制度下的制度诱导盈余管理模式及其特点,个体的利己心理主要导致管理行为倾向于利己结果,而实现组织目标的动机来自于有效的激励机制。当制度和规则存在明显缺陷时,盈余管理主体就会利用制度和规则的漏洞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此可见,制度诱导盈余管理(以下简称“制度性盈余管理”)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激励的存在,目的明确。与自利性盈余管理和组织目标性盈余管理相比,机构性盈余管理的目的更加明确,即根据制度规定,采用会计方法或其他方法实现会计盈余指标,获取系统所需资源
会计人员参与度高。一般来说,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层。无论是会计程序的选择、会计方法的使用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还是对交易时点的控制,最终都掌握在企业管理者手中。会计人员是盈余管理的参与者,而不是盈余管理的主体。特别是在我国,在盈余管理方面,决策主体往往是上市公司董事会,而在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并非董事会成员。对于自利性盈余管理,由于结果涉及利益分配,会计人员的参与度很低。相对而言,在机构盈余管理过程中,会计师的参与度相对较高。原因在于盈余管理政策侧重于相关会计盈余指标,如配股政策中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由于会计指标的内在相关性,在这类盈余管理中,它将广泛应用于会计方法的选择和会计方法的运用,以满足会计盈余指标体系的要求,会计程序和会计方法的运用必须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因此,由于采用的会计方法比较复杂,没有会计人员的参与,很难实现机构盈余管理的目标,经济后果明显。机构盈余管理的经济后果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机构盈余管理主体经过精心设计和巧妙实施,能够达到预期目的,即满足制度对会计盈余指标的要求,并经监管部门审核后取得证券市场资源。相反,如果较好的上市公司不进行盈余管理,不具备获取盈余管理资源的资格,就会造成证券市场资源配置不当的经济后果,组织目标盈余管理的模式与特征。然而,如果我们对盈余管理的模式进行划分,我们会发现:自利性盈余管理不利于相关利益者的行为,因为个人利益最大化,这是具有欺骗性的,因为动机“不纯”,并会引起相关利益相关者的警惕和抵制;机构盈余管理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会影响证券市场有限资源的有效配置。与此不同的是,组织目标盈余管理(以下简称组织盈余管理),由于其动机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其行为过程必然伴随着企业如何实现战略目标。在组织盈余管理手段的选择上,单纯的会计选择不会改变财务报告的结果。企业决策的变化、经济交易方式的选择和交易时间的选择是组织盈余管理的手段。当然,由于组织盈余管理本身就涉及到对会计盈余的控制和管理,因此必然要运用会计准则赋予的灵活性。因此,从积极意义上看待组织盈余管理,有助于更深层次地理解组织盈余管理的行为特征。自利性盈余管理具有明显的机会主义特征,是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形成了管理当局突出的交易特殊性,从而使管理权在企业契约中获得不可替代的地位,成为自利性盈余管理不可动摇的行为主体。是否实施机构盈余管理的决策过程虽然涉及到股东的参与,但关键在于股东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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