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招用16岁以下的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招用16岁以上的劳动者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处理办法对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从重处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移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用人单位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不将童工交付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自责令限期改正,对每名童工处以每月1万元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有关单位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3)童工患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将其送往医疗机构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生活费用。(4)童工致残、死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吊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对残疾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5)拐骗、强迫童工,利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剧毒、易燃易爆等劳动强度达到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使用童工不满十四周岁的,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给予刑事处罚。限制未成年人就业的原则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国家限制未成年人的就业年龄。《劳动法》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收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等单位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这项规定反映了国家对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保护政策。为配合《劳动法》的实施,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明确了童工的概念。所谓童工,是指与不满16周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工作或者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其次,规定了禁止范围,即一是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民和城镇居民使用童工。二是禁止各类职业介绍所等单位和个人向16岁以下儿童介绍工作。三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向16岁以下儿童发放个人营业执照。第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或者其监护人从事童工劳动。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里所说的国家有关规定,是指《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即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收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学徒的,应当向社会报告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对16岁以下未成年人在特定单位的招收和工作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即只能是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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