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个人劳务关系中的损害责任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5:45:23 156 人看过

个人劳务关系承担损害责任,具体如下:

1、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2、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3、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的,要按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4、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要求接受劳务一方赔偿,接受劳动者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个人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三)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四)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在劳动关系的组成之中,劳动双方关系大致是在于劳动关系中的其中一方就是劳动者,要成为付出劳动关系的另一方所在单位进行劳动活动的相关成员,在开始正式的劳动之后就应该要遵守单位内部的相关劳动规则与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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