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情节轻微
2、认罪悔罪,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
3、具有自首情节
4、初犯、偶犯
5、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
6、被不起诉人犯罪时年满七十五周岁
7、被不起诉人犯罪时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8、被不起诉人销售假药数量少,案发后积极退赃,且与受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具有从轻情节
(二)存疑不起诉
9、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不起诉人在主观上其所销售的药品是假药
10、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具有销售假药的事实
11、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不起诉人案发当日有销售假药的行为,亦不能证明所查获的假药为被不起诉人所有
12、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涉案假药是否是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是否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情形
13、数量、销售额不清,不符合起诉条件(提示《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取消本罪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内容,该罪以变更为行为犯)
14、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不起诉人在生产药品时加入假药成分
(三)法定不起诉
15、被不起诉人的行为认定为代购而不是销售,客观上没有犯罪行为
16、被不起诉人的推销行为被认定为职务行为,没有向顾客推销假药等销售行为
17、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查扣的涉案药物不是假药
18、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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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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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辩护要点主要是什么的呢?如何处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6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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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生产、销售假药罪罪轻辩护词是怎样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2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向犯罪嫌疑人宫××及其所在的山东某制药企业有关人员较为细致的了解了相关案情,到检察院同主办检察官接洽,就公安机关经侦查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了初步了解在此期间,我们还赶赴山东某制药企业,对与案件有关的书证进行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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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量刑标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18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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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19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信息、辩护人信息、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辩护意见、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应当重点对销售假药的过程中造成的危害,以及当事人认罪情况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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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最新判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2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假药”包括两种情形:(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而“按假药论处”则包括六种情形:(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