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雇女工?劳动检查是否算作女工的工作时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30:31 450 人看过

1、有哪些情况不能解雇女职工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因病或者因伤治疗

(三)怀孕、分娩、哺乳期间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就业)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就业)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其次,是将产前检查计入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者,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产假。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劳动保护,本规定不适用,依据如下:

(1)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流产4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2)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或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分娩时,检查费、分娩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本单位承担,由原医疗基金渠道支付

(3)女职工休完产假仍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产假以外的待遇,经医务部门证明后,按员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9: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作时间相关文章
  • 我能在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找到工作吗
    1、你能在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找到工作吗?一般来说,这是不允许的,因为找工作需要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必须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因为这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除此之外,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另一种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7条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因此给雇主造成损失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自动离职合同是否会终止自动离职雇主是否会终止劳动合同取决于具体情况1。《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合同未解除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
    2023-05-03
    75人看过
  • 女职工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从事的工作范围
    女职工不应从事的工作范围:。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工作范围:(一)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20公斤以上的工作,或间歇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kg的作业(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的第二、三、四级(2)第二级,《低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三、四级低温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4)《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三、四级高空作业高处作业标准(1)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二)生产抗癌药、己烯雌酚、接触麻醉气体等;(三)从事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作业的,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高处作业(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
    2023-05-07
    323人看过
  • 女性产检期间的工资不能算作病假工资
    网上咨询:我是某商场的销售员,半年前怀孕,需要定期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因此每隔一两周就要向单位请一次假。商场人力主管说我利用工作时间进行产检,应当按照病假处理,因此将我产检当天的工资按病假工资发放,请问这样做合法吗?读者律师解答:国务院于2012年4月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也就产前检查进一步规定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因此,商场将您的产检时间视为病假,并按病假标准发放工资的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中对怀孕期女职工劳动权益特殊保护规定的。
    2023-06-10
    111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女性员工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受伤的(3)怀孕、分娩和哺乳期的女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女职工有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有不称职的女员工,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称职,或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只要女职工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雇女职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怀孕职工享有哪些权利劳动强度限制和禁忌劳动: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劳动的劳动2。哺乳期内,本单位不得安排
    2023-05-07
    135人看过
  • 在高温情况下工作中暑是否属于劳动者工伤
    一、在高温情况下工作中暑是否属于劳动者工伤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劳动者受到伤害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呢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三、工伤赔
    2023-08-20
    259人看过
  • 员工能否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暂停工作?
    拖欠工资员工无权暂停工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如果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应当继续上班的,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其特殊性。公司想暂停经营可以吗公司可以暂停经营的。所谓停业,从公司角度看,一般是指暂时停止其业务经营活动。而从监管机构角度,将从是否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是否能够取得联系、是否报税、是否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是否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是否有资金流动记录
    2023-07-22
    225人看过
  • 雇员在工作时间溜入雇主,是否属工伤
    雇员的工作时间是否计入雇主的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伤害【前提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必须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同时必须是伤害,“工作原因”导致的残疾或死亡。意外伤害是指人身伤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和其他类似伤害(2)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因事故受伤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事故发生前后的一段时间开工。例如,工作时间是9:00到12:00,然后是14:00到18:00,以完成一天的工作,但是员工提前8:30到岗或下班后完成收尾工作18:30等可以算是“上班时间前后”,但有一点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准备或收尾工作,如准备启动机器,或停机后清理与工作有关的机具,等](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和其他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
    2023-05-02
    249人看过
  • 什么时候不能解雇女员工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存在女职工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等等法定情况的,只要女职工是在“三期”期间,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加班及夜班的限制: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
    2023-04-26
    443人看过
  • 能否在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解雇员工?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应对1、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如果想要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该公司上过班的任何证据,例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刚刚离职的,如果一个月之内离职的,还跟公司存在与你相同争议
    2023-07-18
    235人看过
  • 上下班途中是否算作工作时间内的工伤?
    工伤是包括上下班的路上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单位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是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的本意主要是指职工从居住住所到工作地之间的路途,是属于为了开展工作不可避免的过程,因为属于认定工伤的范围。上班路上猝死算工伤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2023-06-30
    386人看过
  • 何时不能解雇女职工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存在女职工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等等法定情况的,只要女职工是在“三期”期间,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加班及夜班的限制: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
    2023-04-26
    265人看过
  • 工作时间内的工伤认定:2小时的下班时间是否算作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下班途中被电动车撞算工伤吗下班途中被电动车撞上也可以算是工伤的,因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
    2023-07-03
    410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和国家资财不受损失;为了完成国家紧急任务和必要的生产任务,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加点。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经营需要,在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劳动时间:(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中规定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1)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2)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3)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等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抢修的
    2022-11-19
    65人看过
  • 三期女工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劳动合同签3年被辞退有补偿吗不一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劳动
    2023-04-01
    232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休息时间是在8小时以外劳动者自由支配的... 更多>

    #工作时间
    相关咨询
    •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是否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3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女职工在什么情况下不被辞退解雇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5
      不被辞退解雇的权利①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得辞退解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
    • 工作时间没有在这个情况下死亡算不算工伤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30
      什么时候的事,晚上还是中午?是正规时间外出吗?要结合具体情况看是否认定为工亡。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 产前检查产前检查的是否算作劳动时间?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3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作出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4
      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