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同一概念。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转租合同。承租权转让则是二房东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有哪些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是房屋租赁关系变动和流转的两种典型方式,特别是随着商铺、写字楼等非居住用房投资的增加,其在实务操作中的应用也日趋普遍,但两者无论是在法律性质上、还是在实务操作中,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投资者一定要事先弄明白。
首先,从法律关系构成来看,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俗称“二房东”)与第三人(即转租的承租人,俗称“三房东”)签订转租合同。如此形成两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即房屋产权人(俗称“大房东”)与二房东的本租合同,以及二房东与三房东的转租合同,二房东因此扮演了双重角色,他既要以承租人的身份履行与大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又要以出租人的身份履行与三房东之间的转租合同。
承租权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即二房东与大房东的本租合同解除,二房东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其次,从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来看,二房东无论是转租房屋,还是转让房屋的承租权,均需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但在书面同意的表现形式上略有不同。转租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本租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二房东可以转租的条款,二是大房东在本租合同之外另行出具的同意书。而承租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一方(二房东)对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通常不会在合同中先行约定,只能另行取得大房东出具的同意书。
第三,从违反上述前提条件(即二房东没有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的法律后果来看,转租中,大房东可以直接解除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而承租权转让中,大房东只有权宣告二房东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但无权以此为由解除他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
第四,转租中,转租合同对于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具体表现在:
1、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
2、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3、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最后时限,不得超过本租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而承租权转让后,由于二房东退出本租合同,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租赁关系时,可以不受已经终止的本租合同的约束,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有何不同?
52人看过
-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有何不同
60人看过
-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有何不同
179人看过
-
房屋转租合同与租赁合同
457人看过
-
房屋转租和租赁权转让有什么不同
368人看过
-
房屋转租和租赁权转让有什么不同
361人看过
-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有何不同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9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是房屋租赁关系变动和流转的两种典型方式,但两者无论是在法律性质上、还是在实务操作中,都存在很大的差异。 一、首先,从法律关系构成来看,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俗称“二房东”)与第三人(即转租的承租人,俗称“三房东“)签订转租合同。如此形成两个既彼此独立、又相互牵连的合同关系,即房屋产权人(俗称“大房东”)
-
房屋转租与租赁权转让有什么不同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3房屋转租与租赁权转让两者的不同再细化就是: 1、两者的标的不同 前者的标的是租赁物,后者的标的是租赁权。 2、两者的取得方法不同 前者为设定的取得,后者为转移的取得。 3、两者实现的手段不一样 前者一般通过分期支付租金来实现,后者一般是一次性给付。 4、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前者房屋的租赁权仍属于原来的承租人(转租人),后者房屋的租赁权属于受让人。
-
个问题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有何不同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2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主要是: 1、标的不同,前者的标的是租赁物,后者的标的是租赁权; 2、取得方法不同,前者为设定的取得,后者为转移的取得; 3、实现的手段不同,前者一般通过分期支付租金来实现,后者一般是一次性给付; 4、法律后果不同,前者房屋的租赁权仍属于原来的承租人(转租人),后者房屋的租赁权属于受让人。
-
房屋转租与租赁权的区别广西在线咨询 2021-03-11房屋租赁权转让与转租不能混淆 在现实的房地产管理工作中,笔者发现有许多群众,甚至有不少从事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干部职工对“房屋租赁权转让”和“转租”这两种行为分不清楚,有些人还以为“房屋租赁权转让”简称“转租”。其实,这是两个差别很大的概念,两者产生的法律关系也很不相同。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一、案情简介 2000年10月5日于某租用了王某的一处门头房用于开办一个理发室,租期三年。一年后
-
没有转租权的承租人将租赁房屋转租,转租合同有效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8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房东当然有权不让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