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权如何设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0:21:20 249 人看过

一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居住权合同是设立居住权最主要的形式。通过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必须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物权变动模式为“登记生效”而非“登记对抗”。

二是遗嘱。住宅所有权人可以以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即住宅所有权人在自己的遗嘱里明确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三是法院判决。除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居住权”规定的以合同和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外,居住权还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设立。

一、居住权和房产权哪个好

(一)、概念不同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二)、取得方式不同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1)购买取得。2)建设取得。3)受赠取得。4)抵押取得。5)继承取得。居住权取得方式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三)、权力内容不同1)产权制度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2)居住权的基本内容包括:①对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即在自身和家庭需要的范围内取得房屋收益的权利物权请求权之保护的权利,即居住权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为实现该权利,居住权人有排除所有权人和第三人妨害的权利。

二、民法典规定的房屋居住权怎么认定?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如何设立居住权?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对买房有哪些影响?
    妻子死后留下遗嘱,婚前房产归弟弟,但是丈夫再婚前仍有权居住,这是怎么回事?近日,武汉首例居住权执行案件落下帷幕,也让我们见识到这项《民法典》新增权利的威力……》》案情回顾2006年,许女士与李先生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4年1月,身患重病的许女士立下遗嘱,表示自己辞世后,将她和丈夫居住的房屋(经查属许女士的婚前财产)赠与给弟弟,但李先生再婚前仍有权居住其中。2016年,许女士病逝。之后,妻弟许先生与丈夫李先生因许女士遗产问题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该房屋归许先生所有,李先生拥有该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时至2021年初,李先生发现所住房屋被妻弟许先生挂在网上出售,他担心房子被卖后不能继续居住,遂到法院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之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目前李先生在律师陪同下,已办理完毕居住权登记手续。由此带来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即便妻弟许先生将该房屋卖掉,李先生再婚前仍有权居住其中。综上,根据《民法
    2023-04-10
    344人看过
  • 如何废除房屋永久居住权
    我国民法典中并不存在“房屋永久居住权”一说,《民法典》在第14章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民法典中是否能出售房屋永久居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原则上是无偿的,不能转让、继承和出租,就其性质而言,是不能出售营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
    2023-07-04
    289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如何正确设立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律师补充:居住权登记的类型:包括居住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三种类型。居住权登记,申请人可任意选择就近的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提出登记申请,窗口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受理,对申请材料全部进行电子化扫描,系统内部按电子流程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的过程中,要重点对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是否已经登记,居住权人是否为自然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等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等事项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实现即时办结。居住权登记审核登簿后,向申请人核发电子证照,申
    2023-05-06
    65人看过
  •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时是否会影响居住权的行使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的,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机关)登记成立的物权,不能转让或继承。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仍会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租房子。因此,二手房购买者应该注意,购买房屋后,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抵押情况,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情况。一、居住权一定要登记吗登记是居住权设立的必经程序。现实中,为了切实保障居住权人生活和居住的需要,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登记。同时,如果他人恶意通过哄骗、胁迫等方式获得居住权,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也可以通过主张该居住权没有经过登记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二、居住权属于什么权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
    2023-06-22
    352人看过
  • 共有产权房屋如何处理居住权
    按份共有的房屋设立居住权的,需要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才能设立。一、部分共有人可以私自共有的房屋吗部分共有人不能私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处分共同共有房屋,需要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对于共同共有的房屋除非所有共有人都同意处分外,部分共有人不能私自处分。这是因为共同共有的所有权是完整整体,不像按份共有那样可以抽象分割。二、共有人的权利1.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对共有财产的使用,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决定。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获得。2.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3.优先购买权。为防止某一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造成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害,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共有人对依据共有份额取得的收
    2023-03-30
    205人看过
  •  房产可否用于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公民在合法范围内享有在他人房屋内居住的权利。然而,已查封的房子不得买卖或抵押,查封期限为两年。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需要居住时,这些房子可以被居住,但需遵守相关规定。居住权是可以存在的。对于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需要居住,那么这些房子是可以被居住的。但是,这些房子不得进行买卖或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况,是不可以居住的。查封的期限人民法院查封的期限为两年。能否在查封的房子里居住?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查封的房子属于被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财产,权利人不得擅自居住和使用。如果权利人擅自居住或使用被查封的房屋,则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此外,《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占有人占有的他人不动产或者动产,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查封的房子,如果权利人擅自居住或使用,不仅违反了法律规
    2023-10-23
    350人看过
  • 能否买卖设立居住权的房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就算设立了居住权,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1、什么是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366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一种加之于房屋之上的用益物权,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特定对象取得居住权后,便可在该房屋内居住,使用房屋。具体来说,居住权包含以下5点内容:①此种权利仅限于居住目的;②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该房屋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③以居住为目的,居住权人有权修缮房屋;④居住权人可以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但需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准;⑤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2、居住权是怎样设立的?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主要有两种设立方式,一种是订立书面合同登记设立居住权,另一种是以遗
    2023-04-19
    354人看过
  • 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所有权设立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住宅的位置;(3)居住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1、预告登记。业主可单方持房屋买卖合同、缴款凭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领取相应城市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2、权属登记。需交资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用地来源文件、房屋报建文件、预售许可证(属商品房项目的)(提交复印件)、楼盘单元明细表、身份证明、公安部门门牌证明、拆迁前原房屋的房地产证(合作开发或自己开发自有房地产的)、移交房屋证明、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书(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银行与开发企业确定抵押情况的报告。3、办理时间。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
    2023-08-18
    398人看过
  • 农村祖产的房屋设立居住权要写什么内容
    农村祖产的房屋设立居住权要写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居住权可以无偿设立,这一点也是必须要知道的,对于设立的居住权还要及时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一、房屋的居住权是多少年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有居住权吗承租人配偶可以一起居住,但二者享有的是债权,不享有作为物权的居住权。根据
    2023-03-10
    134人看过
  • 遗嘱设立房屋居住权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在遗嘱中常会有房屋居住权利的表述,虽然我国法律没有居住权的相关立法,但当事人遗嘱设定了居住权,并非无效。居住权取得的方式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
    2023-06-13
    368人看过
  • 居住权房屋转售对居民的居住权有何影响?
    转售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影响居住权行使。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成立的物权,不能转让或者继承。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仍将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者租房。因此,二手房买家应注意,买房后,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者抵押,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设立居住权房屋能否买卖民法典规定,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但买卖设立居住权房屋时,要告知买受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设立居住权
    2023-07-02
    304人看过
  • 居住权有偿设立与无偿设立的权衡
    居住权是无偿设立。居住权的性质、本质决定了其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即使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期间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但它必然要低于租金,否则也就无设立之必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是无偿设立,但并不排斥当事人之间的自愿约定,如果另有约定的则依照约定。同时,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哪些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签订合同。当事人订立居住权合同是设立居住权最主要的形式。通过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必须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2.建立遗嘱。住宅所有权人可以以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即住宅所有权人在自己的遗嘱里明确为他人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含以遗嘱继承方式设立居住权和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两种情形。3.法院判决。除规定的以合同和遗嘱
    2023-07-07
    167人看过
  • 按揭没还清房屋能设居住权吗
    不可以。按照我国政策,以贷款形式购买的住房在房贷未还清之前直接转卖是无效的。因为贷款没付清,房产证应该是押在银行里。《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3-03-21
    463人看过
  • 房屋居住权协议书应该如何撰写?
    参照协议书格式要求,房屋终身居住权协议书写格式如下:今有XXX的房子位于XX位置,XXXX与XXX为XX关系,现决定将该位置房产居住权送与XXX直至其死亡,房产一切处置权仍为XXX所有协议人:XXX,XXXXXX年XX月XX日房屋居住权的特征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这是因为居住权主要是为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主要是源于赡养、扶养和抚养的需要,往往涉及到的是家庭成员、配偶的特有或应有的利益,这就决定了我国居住权的享有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不可以享有居住权。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在罗马法中,“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则可以转让,如转让某年对某土地的收获权。就人役权的性质而言,它不能与权利人相分离,故权利人死亡,其权利即行消灭”。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受居住权的
    2023-07-15
    469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在遗嘱中设立居住权到何时设立居住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8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房屋所有权人通过合同或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即有权对他人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那么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应自继承开始时设立。即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不采登记生效主义,若要对抗善意第三人,居住权人可在取得居住权后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以公示自己的居住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设立的住房居住权可以转让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30
      房屋设立的居住权不得转让。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并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
    • 房屋买卖之后,设立居住权是否影响房屋的使用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22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转卖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机关)登记的物权,不能转让或继承。 即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也会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租房。 因此,二手房购买者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抵押,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
    •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时会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12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进行转卖的,不影响居住权的行使。居住权是在房屋管理局(登记机关)登记成立的物权,不能转让或继承。 即使业主出售房屋,拥有居留权的业主仍会有一段时间的居留权。新主人不能催人或租房子。 因此,二手房购买者应该注意,购买房屋后,不仅要查询房屋的所有权、租赁、司法查封或抵押情况,还要查询房屋的居住权登记情况。
    • 如何设立居住权?有哪些相关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18
      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是: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设立居住权、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设立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