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业退休工资提升方案出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8:15:15 165 人看过

1、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

2、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4、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5、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6、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月;

7、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月;

8、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黑龙江养老金调整方案

这部分内容和全国其他省份相似,即从2020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职工基础养老保险的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基础养老金。

黑龙江省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是按照2019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这就意味着,每个人领到的养老金可能存在差异,有的高有的低,但相差不会太大。

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元(其中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这里需要特别指出: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9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79%增加。

3、适当倾斜

适当倾斜的人群有5类人,这5类人也会涨更多的养老金,因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分为:建国前的老工人、54年开始参加工作的人员、高龄退休人员、艰苦地区的退休人员和军转干部。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二条(一)普遍调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二)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给予适当倾斜调整: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3、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月。4、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月。5、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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