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与投资主体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08:54:26 377 人看过

我公司买了一块地准备盖办公楼、车间,但是由于资金紧张,又不想让土地被收回,正好我的兄弟公司需要建车间,请问:我公司能不能做土地转让?兄弟公司能不能直接投资建造?他们的出资能不能算我公司的投资?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好?

律师解答: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证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一、土地使用证上面应该记载哪些信息?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2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论城市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定问题
    (上海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上海201801)摘要本文在阐述国内外城市土地所有权主体现状基础上,建议将城市土地归中央政府统一所有的高度集权模式修正为将城市土地划分为中央政府直属土地和地方政府直属土地的分权模式,并从土地优化配置、耕地保护、产权制度创新、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集权与分权等方面进行了论证。关键词:城市土地所有权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图分类号:D92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码:各项土地产权有明确的主体,是产权的行为属性的基本要求,其具体含义就是在一定的土地产权结构中,每一项土地产权(包括权能和利益)只对应一个特定的产权主体。如在集权型土地产权结构中,各项土地产权合归一个产权主体拥有;在两权分离型土地产权结构中,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彼此分离,分别为土地使用者和土地所有者拥有。这里仅就城市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定问题加以论述。一、国内外城市土地所有权主体现状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基本国情以及文
    2023-05-05
    399人看过
  • 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都可以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点?(一)行政干预性强。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其转让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后才可有效,审查的内容包括转让双方的情况及转让协议是否合法、转让后用途及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否符合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土地权属是否清楚等,其目的是保证国有土地收益不流失和防止划拨土地使用权流入市场对国有土地市场造成
    2023-06-18
    401人看过
  • 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相关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土地的权利归属制度《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土地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其中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国有土地的范围,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
    2023-05-05
    401人看过
  • 企业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问题
    企业土地使用权拆迁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知识延伸:土地法农村宅基地怎么补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
    2023-04-19
    31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若干问题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含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有三个过程:第一是估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选择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第二是确定出让底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根据其产业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修订,形成出让底价。出让底价的作用在于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如果有意受让人的出价低于出让低价,政府将不予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三是批准过程。由于我国各级政府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的审批权限,所以,有的出让土地的出让价是下级政府与受让方商定的,但最后的确定权在有批准权的上级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存量房屋转让
    2023-06-10
    94人看过
  • 浅议土地使用权出资在验资中应注意的问题
    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可作价出资入股。但近几年爆发的验资诉讼案件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资资格、评估作价、变更登记等方面的问题较多。笔者在此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谈谈土地使用权出资在验资中应注意的问题。—、土地使用权并不是都能用于出资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并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均能用来出资。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使用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应当经县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后方能作为出资。在落实土地使用权产权证明时,对划拨土地和集体用地应特别关注,如未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的,即便是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也不能用来出资。二、土地评估
    2023-06-09
    16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开发商和业主的争议
    土地使用权为开发商原始取得,业主为继受取得。在业主取得产权之前,该房屋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在业主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时,该开发商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要进行分割到户,业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同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土地使用权如何抵押如果付款方式是现金的话,购房人可以要求将与所购房地产抵押部分相应的购房款全部或者部分直接交给抵押权人,由抵押权人解除对于该部分房产的抵押。如果付款方式是按揭贷款,而贷款银行与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不是同一银行的话,可以约定,由贷款银行将款项的全部或者部分直接支付给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后者在收到该部分款项后,应当解除对所购房产相应部分的抵押。如果付款方式是按揭贷款,且贷款银行与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是同一银行的话,这种情况相对比较简单,银行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会对所贷款项进行适当处理,同时会间接地降低购房人的抵押风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
    2023-07-07
    467人看过
  •  农村农场土地使用权的确权问题
    本文介绍了农村土地确权的重要性,包括确认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权利关系、推动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得到落实、借鉴城市改革经验通过产权改革增加农民收入、保护耕地、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育、解决劳动力进城后种地问题、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好处。因此,农村土地一定要确权。需要做的事情包括:确认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权利关系,通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和登记注册等程序,最终颁发土地证,确认每宗土地的权利归属,推动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得到落实。二是借鉴城市改革经验,通过产权改革,发挥各个主体的积极性,增加农民非农产业方面的收入,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比例。三是有利于保护耕地,有利于国家依据登记的数据,拟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出台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育、壮大,有效解决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后谁来种地的问题。四是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打消农民流转土地的
    2024-01-08
    462人看过
  • 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所有权归属问题分析
    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不归个人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但是集体土地因现有法律规定,要在集体范围内流通。即集体土地的流转变现是受到约束的,所以银行会审慎办理该类土地的抵押,不是不可以,但是不欢迎。即便接受了,对其抵押程序和抵押率也是从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
    2023-07-03
    295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管理规范与责任主体
    小区土地使用证是由城市人民政府颁发并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如果想查询某个小区的土地使用证号,可以前往土地辖区土地管理局进行查询。小区土地使用证由谁管理?经过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人民政府颁发并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可以去土地辖区土地管理局查询。 住 宅 小 区 土 地 使 用 证 查 询 方 法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证属于国家所有,归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因此,查询住宅小区土地使用证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查询住宅小区土地使用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房屋土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查询人需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此外,查询人应提供房屋权
    2023-09-07
    483人看过
  • 与土地权属有关的问题
    1、土地所有权的公与私问题一个国有或集体企业的老板,无需为企业的亏损或破产承担任何实际意义上的责任。这是在同等条件下公有制企业无法与私营企业竞争的原因所在。集体土地被征用变为国有土地之后,政府如果未能很快将其使用权出让,接下来就是该幅土地的荒芜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降低(如水土流失或被固体或液体废弃物污染),这是因为没有具体的使用人,导致土地管理者的缺位(形式上是政府机关但实际上不存在)。“土地不属于农民,农民当然没有理由去珍惜它。也就是说,有能力珍惜土地的人没有权利,有权利珍惜它的人没有能力。农民使用自己土地的效率,就一定比国家向农民出租土地的效率低吗?我们相信每个人会更珍惜自己的东西,绝大多数人会珍惜自己的土地。但国家做不到这一点,不可能非常珍惜地使用土地。由于种种原因,国家没有能力管好这么多土地。中国生态环境的恶化,特别是荒漠化问题说明,国家独占了所有土地,却没有能力来兼顾、来管理。”在
    2023-03-24
    146人看过
  • 肖像权与名誉权维权主体问题
    肖像权是自然人具有的,其个人肖像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被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使用的权利。名誉权是对个人名誉享有不受他人侵犯(诽谤、侮辱等)的权利,名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也就是说,名誉权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任何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而肖像是自然人所具有的客观外在形象,是自然人的人格标志。因此,只有自然人才具有肖像权。一、名誉权与肖像权的区别主要有1、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任何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而肖像是自然人所具有的客观外在形象,是自然人的人格标志。因此,只有自然人才具有肖像权。2、客体不同。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是一种名誉利益,是无形的,无具体物质载体;而肖像权的客体是肖像,是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是有形的,有具体物质载体。3、内容不同。肖像可以使用,肖像使用权是肖像权的重要内容,肖像权人可以自己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获得一定的经济
    2023-03-31
    380人看过
  • 投资者股东与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关联性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土地使用的相关规定如下:《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资产与股东单位其他资产一并入股。土地使用权由改组或新设后的股份制企业持有。(一)土地资产入股期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减去原股东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后已使用的年期;(二)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内,持有土地使用权的股份制企业须承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三)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内,持有土地使用权的股份制企业应依法缴纳土地税费;(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届满,股份制企业须到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由国家依法收回;股份制企业如需续期使用土地,应重新向原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有什么关系?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有的关系就在于双方必须要
    2023-08-05
    180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获取的问题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获取的问题包括转让或者是赠予的方式,因为我们国家所指的土地方面主要指的就是使用方面的权利,因为所有权并不能够由个人所拥有,因此在土地使用权来获得的时候,通过赠与或者转让的方式签订合同就可以了。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和他项权利。土地权属制度,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制度和土地的使用权制度。现行土地制度,是指涉及土地权属法律制度以及土地权属流通的法律制度,还包括土地利用管制的法律制度。这里所说土地权属不仅指土地的所有权制度,还包括土地的使用权制度;相应地,土地权属的流通制度也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流通制度。除此之外,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国家还制定了土地利用管制的法律制度。现行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与国家推行的社会制度即公有制是相适应的。土地所有制度也是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
    2023-02-19
    31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使用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证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如果你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只能走出让.就是先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建设用以,然后再缴纳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转到你的名下.出让的征地补偿都需要公告,需要村里出具意见,你是不可能抛开他们办理相关手续的.你所说的村大队替你办理我想应该是走联营的形式,但现在也行不通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只针对集体...。
    •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是否改变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的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0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此案件不仅是改变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的问题,还涉及到违法转让集体土地、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第八十
    • 土地转让使用权确权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1-19
      《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
    • 更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和“户主姓名”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6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法规,继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为如下两种情况区别办理: 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旦畅测堆爻瞪诧缺超画第五十二条明确:“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若被继承人在该土地上未建房屋,则继承人不能通过继承取得土地使用权。 2、若被继承人生前在该土地
    •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29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作出以下回答,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所有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对集体土地或者集体拥有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所得并不完全归属于自己,而是要按照合同约定的部分上缴给发包方(土地使用权方)。 常见的土地承包经营就是农村土地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