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顾问处经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补充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9:51:51 341 人看过

发布部门:财政部、司法部

发布文号:(86ぉ司发计字第164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十二届第221次会议纪要对律师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指示,加速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结合各地贯彻司法部、财政部一九八四年十月十三日(84ぉ司发公字第513号《关于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经费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的实际情况,现对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下同ぉ经费管理问题作若干补充规定:

(一ぉ为了扶持和发展我国律师事业,调动律师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地组织业务收入,有效地使用资金,根据各地法律顾问处业务收支情况,可分别采取不同的经费管理办法:

对具有一定规模、业务开展全面、收入稳定、且确有一定结余的法律顾问处,可以采取“自收自支,结余留用”的办法;

对暂不具备实行“自收自收”条件的法律顾问处,可采取“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的办法,每年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定额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这部分法律顾问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实行“自收自支”。

不论采取上述哪一种办法,都要由法律顾问处提出申请,报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

(二ぉ实行“自收自支”经费管理办法的法律顾问处,其在编人员的公费医疗经费、离退休后的费用仍由同级财政部门解决,基本建设投资应由计划部门安排,其他一切费用由业务收入中列支。对经过批准必须租房办公支付房租费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商请当地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对开放城市中办理涉外律师业务的法律顾问处,在经费、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适当帮助解决。

(三ぉ实行“自收自支”经费管理办法的法律顾问处全年业务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结余部分,按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上缴同级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其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确定。上缴后的剩余部分留在法律顾问处内用于建立三项基金,其中:事业发展基金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五十,职工福利基金的比例一般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五,职工奖励基金的比例一般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五。

司法行政机关按规定从法律顾问处提取的上述收入,主要用于发展律师事业,不得用于增加司法机关人员的福利和奖金。

(四ぉ法律顾问处的经费,按预算经费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单立户头。建立健全财会机构和各项财务制度,配备合格的会计、出纳人员。其他人员不得兼做财务工作。要加强财务管理,实事求是地核实收入,合理安排支出,按国家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收支业务。严格财经纪律。年度预、决算必须报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并逐级汇总上报,同时抄报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法律顾问处财务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监督。

(五ぉ法律顾问处奖金的发放限额分别为:实行“自收自支”经费管理办法的,其奖金发放额全年不超过三个月基本工资额;实行“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自给程度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者,其奖金发放限额全年不超过两个月基本工资额;自给程度在百分之六十以下者,其奖金发放额全年不超过一个半月基本工资额。

(六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财政厅(局ぉ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司法部、财政部备案。

1986年5月14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文章
  • 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司法解释旨在进一步细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切实保障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落地见效。一、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什么?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所有者享有其独家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中表示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可用于解释图片或照片中表示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二、专利申请中怎么请求复审专利申请请求复审: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或者维护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一式两份,说明复审理由。复审理由应当对专利局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提出上诉,否则不予受理。
    2023-03-03
    215人看过
  • 关于行政诉讼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的。此规定目的是为了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02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一、行政诉讼开庭后多长时间判决结果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进行一审审理的,如果是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简易程序是45天。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二、敲诈勒索司法解释是怎么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03-08
    367人看过
  • 关于农村法律援助若干问题的探讨
    伴随着我国民主化和法制化建设进程的推进,许多的法律问题,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而且要广泛的深入群众。在我国人口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农村弱势群体的存在,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他们的存在势必影响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影响整个社会的健康运行和社会的安全团结。确切落实农村广大群众真正树立起依法办事,关注社会中存在的弱势群体,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援助范围,则需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建设,把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一个法制化轨道,解决新形势下依法援助的问题,应是农村法律援助的根本途径。法律援助,也称法律救助或法律扶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或司法机关给予减免诉讼费用,以保障其实现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的社会救助制度。一.从农村法律观念上看农村法律援助的必要性。第一,在农村,许多弱势群体存在着文化程度低
    2023-04-22
    120人看过
  • 亲子鉴定若干法律问题
    社会上争议的相关法律问题主要是:1、做的条件;2、是否可以强制进行亲子鉴定;3、拒绝做亲子鉴定的结果。司法实践中,上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法院审案的权威性,尽快在立法环节上取得突破,是解决矛盾、稳定家庭乃至社会的迫切要求。目前仅有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做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做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但上述规定不明确,不能满足司法实践需要。目前司法实践的实际做法是:一、亲子鉴定,双方自愿原则最高法院对该问题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
    2023-03-01
    92人看过
  •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一、起诉状与事实不符如何写起诉状如果原告起诉状与事实不符的,被告可以在答辩状中指出来相关事实真相,并且提交证据证明原告所说与事实不符。依据相关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二、借条上出借人名字写错能起诉吗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借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1、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
    2023-03-06
    377人看过
  • 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诉讼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
    2023-03-11
    453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是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在我国,有法人组织内部设立的法律机构工作人员和外聘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之分。狭义的法律顾问,即是指后者。... 更多>

    #法律顾问
    相关咨询
    • 最高院关于存货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1
      ,如有具体问题再进行探讨:存货管理是加强企业经济管理、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存货管理的好坏是衡量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存货储备是否合理、流动资金占用是否最佳的重要标志。本文通过借鉴相关存货管理理论,抛砖引玉,借他山之石,期以对我处物资仓储管理有所裨益,使我处的仓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
    •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若干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8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第三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
    • 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若干规定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8
      (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3号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补充管理遗嘱中遗嘱待遇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28
      遗属的条件、范围: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