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情形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第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办理。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一、工业用地的分类是怎样的
(一)分类
1、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2、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3、三类工业用地
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二、工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一)年限
1、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三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现在的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30年。
3、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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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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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转让的工业用地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181、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2、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3、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4、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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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转让的转让问题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9工业用地转让手续 1、如为协助法院执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依据法院提供的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中所载明的宗地四至面积筹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可以不经被执行人同意。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经审查批准,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转让;或收回国有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党政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划拨土地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3、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4、有关资料采用复印件时,应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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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转工业用地有哪些条件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01、原土地使用者向国土部门申请返还土地,原土地使用者委托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2、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原地块调整后的新用途和规划条件,国土部门在综合考虑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土地成本、市场教育参考价格和近期相邻地块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经规划、国土、财政、监察部门集体会议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土地交易机构依法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三、招拍挂出让后产生新的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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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哪些条件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301、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等。 3、工业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转让,如分割转让的,须经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监、消防等部门批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