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工厂上班时误伤了工友的,是属于无心之过,一般情况下不属于违法的行为,受伤的工人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工伤认定应具备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职工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提供能够证明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如工作证、工资条等即可。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必须是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外出务工人员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此外,如果是属于交通事故,需要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属于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需要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属于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需要提交企业出具的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需要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他特殊情况,也需要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劳动者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可以免去提交第3项证明材料。亲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企业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工伤纠纷如何解决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的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现行我国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行政争议处理:有关单位/个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或者对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劳动争议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3、鉴定争议处理: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鉴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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