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填写申请书,根据诉求提供相应的证据,在申请书中写明证据的来源等情况就可以了。
一、劳动仲裁该如何申请?
当事人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应该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应该找劳动仲裁吗
没签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没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打卡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延长举证的期限是什么?
举证期限的延长,是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不能或未能在法律规定或者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完成应该进行的举证行为,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决定延长的举证期间。举证期限的延长应具备如下两个要件:一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此处确有困难指当事人及其律师因客观的、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收集和向法院提交证据。当事人须在举证延长申请书中写明举证不能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证明材料。二是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申请,此谓举证期限延长的形式要件,举证期限的延长以当事人申请为限。当事人不能按期主张证据,而导致期间的延误原因大致可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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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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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地上受伤了, 没有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也胜诉了, 该怎么处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5你在劳动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必然存在赔偿的问题,但从法律角度讲,并不一定属于工伤,法律规定的工伤,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原因导致伤害的情形。现实中建筑工地的劳动者,好多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使用的法律不一样。根据你反映的伤情,我个人认为你已经构成了伤残,具体伤残等级需要司法鉴定机构予以鉴定。如果你维权,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如果构成劳动关系,那向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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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仲裁要去当地劳动局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08工伤了你先去申报、鉴定、评级,如果官方认定了,单位不赔,你再去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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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工人受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工地受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你可依此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如果你申请工伤认定时该建筑公司不给盖章不承认劳动关系,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然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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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受伤去劳动仲裁备案,需要拿什么材料?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8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填写申请书,根据诉求提供相应的证据,在申请书中写明证据的来源等情况就可以了。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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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在金州XX受伤去劳动仲裁管不管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6如果用人单位住所地在大连的话,是可以由大连管辖的。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