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罚目的的思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09:31:12 145 人看过

一、刑罚目的之概念

刑罚作为实现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基本方式,本身是无目的可言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刑罚的发动者在适用刑罚时,没有其所追求的目标。虽然刑罚目的内容确实带有很强的国家意志性,但是刑罚毕竟不是一个主体性事物,而是有自身规律的客观事物,因而刑罚目的的性质就与人的一般单纯主观性目的有所不同。那么,刑罚目的反映的是什么样的客观规律,或说究竟什么是刑罚目的呢?对此,我国刑法学者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刑法学界之所以在刑罚目的具体问题上各执一词,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在刑罚目的这一前提性的问题上达成共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刑罚目的是刑罚适用的目的,即“指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的目的,即人民法院对犯罪分了判处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结果。”此又称为狭义的刑罚目的说。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罚目的是指制定和适用刑罚的目的,即指国家制定刑罚和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的,此又称为中义的刑罚目的说。

第三种观点认为,刑罚的目的不应仅仅局限于刑罚适用阶段,而应包括刑事法律活动的所有阶段,因而刑罚目的“实际上是指国家运用刑罚的目的,即国家通过制定、适用、执行刑罚所期望达到的目的”。此又称为广义的刑罚目的说。

如果将刑罚的目的仅仅认为是适用刑罚的目的或是制定和适用刑罚的目的,则或是将制定和执行刑罚或单独把执行刑罚排除在目的之外。其一,如果认为国家在制定刑罚时不存在任何欲实现的效果,则无疑是说,国家在做一件自己都不知为何要做的毫无意义的工作,这与国家的阶级本质是不相符的,也与国家作为统治阶级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性相违背的。其二,众所周知,执行刑罚是制定、适用等一系列行为所实现的结果,执行一个毫无目的的行为,则纯粹是对国家资源的一种浪费,是与刑法的经济性原则背道而驰的。刑罚的实现是一系列行为相互结合作用的结果,其目的也不能单存于某一阶段,而是贯彻始终。因而,刑罚的目的是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所希-望取得的结果。虽然在不同的阶段,国家可能对结果的侧重点不同,但总有一最终目的贯穿始终。它集中体现着统治阶级制定刑罚、运用刑罚、执行刑罚的方针、政策和指导思想,决定着刑罚种类和体系的确立,是整个刑罚制度赖以建立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据此分析,刑罚目的具有如下特点:1、刑罚目的贯穿于刑罚的制定、适用和执行的全过程,而不只是限于某一阶段。2、刑罚目的是预先设立的,存在于制定、适用、执行刑罚之先或之际。3、刑罚目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希-望取得的效果,是一种主观愿望,这种愿望可能变为现实,也可能与现实有相当距离。这是因为目的的实现还需要借助其他许多因素的配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9: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关于刑讯逼供现象的深层思考
    现代法治国家都有明文规定,禁止刑讯逼供,我国的法律亦不例外。但是,刑讯逼供现象在我国却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为什么会如此?任何行为都受到意志的支配,那么,意志又为何支配一些人去实施法律所禁止的刑讯逼供行为?这个问题值得深思。刑讯逼供现象产生的原因可能基于各种不同的动机,但一般来说,最基本、最普遍的动机是为了破案,也就是说,多数情况下,刑讯逼供并非出自于恶意。因为痛恨犯罪是人们的普遍情感,当有人面对一个可能罪恶累累的犯罪嫌疑人时,当有人认为某个犯罪嫌疑人狡猾抵抗时,任何人都不由得心头火起。同时,不打不招又历来是犯罪分子的一种普遍心理,只要有一线机会尚存,绝大部分犯罪分子都不会主动放弃逃避制裁的希望。基于这两方面的原因,古往今来,刑讯逼供便时时成为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迫使其从实招来的一种手段。还有些人在道义上和理智上反对刑讯逼供,但当自己被偷了钱包时,也恨不得将周围的人都搜查一遍,甚至会不由
    2023-06-11
    130人看过
  • 关于刑事赔偿执行问题的思考
    由于刑事赔偿制度本身具有非诉性,有关执行仅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缺乏可操作性,这是执行难的根源所在。有必要在《国家赔偿法》中将执行单独列出,规定赔偿范围、案件受理、复议等程序。人民法院应成为执行的主体,有权采取各种执行措施,督促、强制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刑事赔偿决定的内容。刑事赔偿决定执行措施与强制性特点紧密相连,内容规定应包括查询、冻结、划拨存款等,并明确执行对象只能是财物,不能是人身,也不能是行为。《国家赔偿法》实施六年来,为维护社会安全,促进公正执法,改善法律环境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种种原因,刑事赔偿决定的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有的赔偿请求虽然在诉讼中得到了支持,可是几年下来却一分钱未得到;有的赔偿请求人多次要求执行决定,反而激怒司法机关,重新寻找罪名将其关押;有的赔偿请求人请求执行返还原扣押财
    2023-04-24
    391人看过
  • 关于探望权执行的思考
    〔案情〕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另案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李某某(另案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于2004年3月25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双方之子李某由刘某某抚养,李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60元,并有权探望李某。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以李某某不支付抚养费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李某某则以刘某某不让其探望李某为由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李某某不支付抚养费是因为在如何行使其探望权上与刘某某存在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某坚持李某某每月在支付抚养费时到刘某某家中探望李某,而李某某则坚持每星期天带李某到其家中度过一天。同时执行人员还了解到双方的老人对李某都很好。于是执行人员到双方所在单位,给双方做工作,进行说服教育,又到双方老人家中向其讲明法律规定,强调要正确处理后情与理的关系,为孩子的成长负责。最后双发达成和解协议,李某某每月按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将抚养费交付给刘某某
    2023-06-13
    67人看过
  • 关于“一元钱”官司的思考
    时下,经常传来有某人为“一元钱”甚至“几毛钱”而诉诸法庭的报道,从而引发当事人此举是否合乎“投入产出”原则以及是否造成国家审判资源浪费的争论。我认为对此类问题应有另外观照的视角:第一,法治的建构依据之一,就是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制度的安排应以人的需求为中心。当个人感觉权利受到损害以后,他有权自主地选择救济权利的手段,他人不应在旁边指手划脚。第二,权利原本是无价的,正如我们不可说某人的面子值多少钱,某女的贞操权可折算多少钱(荒唐如麻旦旦案),但我们无法找到更有效地救济被损害权利的手段以前,金钱补偿就成为退而求其次的选择之一。人在社会的角色是多方面的,人的需求也当然有许多种。一个事事做起来都要进行功利算计的人,其人生未免显得太乏味。因此,当那些觉得金钱诚可贵,尊严价更高的人,愤而拿起维权的武器时,我们应毫不吝惜地送去鼓励的掌声。第三,法律是用来定纷止争的,道德是用来教化人类、培育情操的
    2023-06-07
    64人看过
  • 关于环境权的一些思考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以及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逐渐地注重自己的生活品质,无疑每个人都渴望在优美的环境下生活,但是长期单一以经济为指向的发展导致我们的家园遭到了污染和破坏,于是人们产生了关于环境的忧患意识,开始注重起对环境的保护,环境权这个概念就在这个时代应运而生。人类作为能动的主体,可以在自己意识的指导下改造客观世界,但与此同时这些改造客观世界的行为也应当是建立在尊重整个自然界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的,这样才能更加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同时笔者在这里呼唤:让蓝天白云永驻,愿绿水青山长留。”一、环境权能否成立?环境权,从语义上理解可以理解为环境的权利”和对环境的权利”,笔者较赞同后者。首先,把环境权理解为环境的权利”,将环境置于人类同等的地位,虽然体现了人类对环境的重视,但是环境本身根本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识来拥有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就此来看,环境如何能成为环境权的主体?环境本身并不能向
    2023-04-21
    374人看过
  •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思考
    本罪强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给司法机关的实际操作带来许多不便,具体表现在:(一)由于《刑法》对该罪的主观方面限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仅使司法实践面临操作上的困难,更使一些诸如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又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获得贷款,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归还,而使金融机构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为未予犯罪化而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使金融秩序遭到了严重破坏。(二)由于《刑法》对贷款诈骗罪的立法局限于非法占有的贷款欺诈,这要求司法机关不仅仅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还必须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为一旦非法占有的目的难以确证,即使行为人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获得了贷款,并且给金融机构带来了较大的损失,也不能以犯罪论处。事实上,证明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些证据的取得又只有通过客观外在的侵权行为来推定,因为司法机关不能主观臆断。由于司法实践中以非
    2023-04-23
    298人看过
  •  "关于非吸中会计量刑的一些思考"
    非吸通常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在具体情况下,非吸中会计的量刑将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会计明知或应当知道所涉及的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是非法的,但仍然继续实施,那么这种行为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在具体情况下,非吸中会计的量刑将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会计明知或应当知道所涉及的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是非法的,但仍然继续实施,那么这种行为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吸收通常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罪 会 判 刑 多 少 年 ?非法吸
    2023-09-13
    72人看过
  • 关于自诉案件的两点思考
    一、关于加强国家干预的思考刑事自诉案件在刑事审判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第二类,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第三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所谓的“公诉转自诉”案件。第三类案件与前两类的区别是明显的,而第一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第二类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自诉案件之间有无区别呢?对此有两种观点,即“相同说”和“不同说”。认为我国法律中只有公诉权与自诉权之分,而自诉权中并无分别的是相同说,这两类案件适用的原则和程序是一致的,没有区别;认为这两类案件的区别在于起诉的主体不同的是不同说,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只能由自诉人行使,诉权主体是单一的,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诉权主体是混合的,可以是自诉人也可以是公诉人。笔者倾向于不同说
    2023-06-14
    354人看过
  • 关于校园安全问题的思考
    继3月份福建南平惨案之后,我国近期又接连发生数起伤害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恶性暴力案件,校园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为维护校园安全,各地学校及相关部门纷纷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安保工作。是什么导致一幕幕校园惨案的发生?除了从社会治安的角度对此加以分析,我们还应该看到这些问题背后的一些深层次社会原因。而保证学生安全,维护学校治安,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一、从学校方面来说,应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学校应加大资金投入,配备专职保安,设置监控系统,加强安全防范,对进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同时,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二、相关部门联合防范。公安机关要增加警力、建立巡防制度,并联合教育部门等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的治安防控措施,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和防范。另外要完善疏解机制,防患于未然。心理学家、社区工作者、信访接待人员等在心理疏导方面可以发挥相应的作
    2023-05-03
    488人看过
  • 关于彩票合同的民法思考
    概述:本文试图从彩票购买合同的性质、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履行等方面对彩票购买合同进行一个法律上的思考,并试图在讨论的同时对未来的彩票立法提出一些意见。彩票热在最近几年席卷全国,出现了一支人数庞大的彩民队伍。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正式批准发行14年,销售额逐年增加,至99年底已完成销售额504亿人民币,此款对我国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起至了不可低估的财力支持,对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随着彩票越来越走进广大人民的生活,一系列法律问题也随之产生,而我国现在尚无专门的彩票法,对于彩票立法而言,有的仅是数量极少的且极为零散的行政规章,这显然不适应我国当前实践发展的需要,因此彩票立法已成为大势所趋,而我们就其中彩票购买合同进行一些理论上的讨论无疑是具有其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价值的。关键字:彩票、彩票购买合同、射幸合同、主体、权利、义务、履行(一)彩票概述:彩票是印有号码或图形(文字),由人
    2023-06-08
    177人看过
  • 关于公安执法监督的思考
    我省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省实际,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措施、深化执法问题治理,出现了执法质量稳步提高、民警违法违纪数量连续三年下降的良好势头,有力地促进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从我省执法监督工作的实践看,目前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机制的框架已基本形成,主要执法活动的规范制度基本建立,并有相应的监督措施。但与把所有执法活动都置于有效监督之下的要求仍有相当大的差距,监督缺位、不到位、不落实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执法监督的合力尚需强化。二是监督缺位的问题比较突出。客观上表现为监督工作三重三轻,即重具体执法行为轻执法决策行为,重作为行为轻不作为行为,重办案行为轻管理行为,执法监督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甚至盲区。三是执法管理监督制度不落实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实践中,许多执法制度和监督措施并没有完全得到实施,有的甚至流于形式,发挥不了作用。在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必须贯彻周永康部长在二十
    2023-04-24
    315人看过
  • 关于暴力裁员现象的思考
    该网络公司知道员工身患绝症后,通过逼迫、算计、监视、陷害、威胁等方式逼员工离职,甚至被保安赶出公司,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利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裁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利益,日前该员工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61万的经济补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
    2023-04-30
    323人看过
  • 关于生育权与人权的思考
    关于生育权和人权的思考关键词:生育权/人权内容提要:《关于生育权和人权的思考》是一个全社会都很关注的热点。生育权涉及到每个民族、每户家庭、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众所周知,上世纪五十年代,当时的全国人大代表、原北京大学校长、人口经济学家马*初先生曾提出“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的意见,遭到诸多非议。几十年过去了,历史和实践已经证明了他《新人口论》思想的科学性和真理性。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们将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国策写进宪法,提倡“只生一个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少生了4亿人,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综合国力提高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人口老龄化迅速成为世界之首、计划生育家庭面临较大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国防安全难度增大等诸多问题。生育是每个公民的自然的权利,也是宪法上的权利,可是我们的计划生育政策又明显地限制了这样的权利。但是,实践证明这种限制又是必要的,而且经过30年的实践证明
    2023-05-05
    130人看过
  • 关于企业注销相关问题的思考
    导言:公司注销是为消灭公司主体的法人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必须完成的所有法律行为的总称,即公司解散的事由出现后,清算组织依法对公司财务进行清算,清理完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注销登记的一系列法律行为。虽然《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注销进行了相关规定,但也只是进行了相关原则性和程序性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一、《公司法》第180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同时第181条规定了公司解散的事由,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但从具体操作上看,登记机关在对公司清算的监管上仍然存在一定的缺失。1、登记机关对公司是否出现解散及清算事由无法及时掌握。在日常工作中,登记机关一般能掌握的只有《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第一款中的营业期限是否到期
    2023-06-06
    45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关于目前医疗纠纷现状的几点思考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1
      医事法律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在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和争论是必然的,但值得我们警惕的是上述两个误区对有些人而言并非完全是认识上的错误,而是为了维护医疗单位的不正当的部门利益。 部分卫生界人士之所以坚持医患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主要是因为民法关于侵权的赔偿范围和数额都远远高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没有对医疗事故的补偿标准做出规定,各地制订的补偿标准从1000元到8000元不等,
    • 关于环保法的处罚项目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9
      环保法处罚项目细则如下: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
    • 关于婚约财产纠纷的若干思考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1-14
      内容摘要: 婚约财产纠纷是农村地区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受民间习惯影响较大。本文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意见对婚约财产纠纷的类型进行了具体划分,对实践中有争议的两类婚约财产问题进行了细致剖析,为基层司法妥善处理此类纠纷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婚约财产纠纷是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其人民法庭受理的常见纠纷之一。①我国婚姻法对婚约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称《
    •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几点思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6
      一、关于欠条证据的效力问题作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欠条,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视为债权人已经交付了货物,债务人尚未支付货款,是买卖双方对交易过程和货款数额的一种确认,作为证据的“欠条”效力可以得到认定,债权人可以凭欠条向债务人主张清偿货款。二、关于欠条产生的诉讼时效问题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实质是促使权利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是防止权利上的睡眠和加速经济的流转以及增强
    • 关于北京考研作弊的处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3
      8月7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章XX等六人利用无线传输方式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中组织30余名考生考试作弊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章无涯等6人有期徒刑4年至1年8个月不等刑罚,并分处4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据悉,此案系近年来北京市发生的最大规模的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北京考研作弊宣判结果是怎样的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