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留置权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5 09:21:02 451 人看过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包括:

1、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出租人享有留置权;

2、债权人应当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务人债务已到履行期;

4、留置财产和债权一般应当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商业留置除外;

5、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承运人如何行使留置权

承运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

2、根据民法典规定,对“相应的货物”留置货物包括两层含义:

(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经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当然如果承运人根本就没有获得任何费用,他也可以对全部货物行使留置权。

(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即使承运人已取得了大部分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

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则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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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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