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诉的举证期限一般是多久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延长举证期限的情形
(一)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这是举证期限的延长的必备条件。
所谓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指当事人及其律师因客观的、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收集和向法院提交证据。其困难可能是证人外出尚没有找到,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尚需时间,也可能是有关部门不予配合,对方当事人的阻碍等。
如属有关部门不予配合,对方当事人的阻碍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依据《民诉法》和《证据规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包括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材料等情形。
无论如何,当事人须在举证期限延长申请书中详细载明,适当时并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之申请,此谓举证期限的延长的形式要件。
民事诉讼期间的延长一般以当事人申请为限,而举证期限的延长则完全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法院不依职权确定期间的延长。
而且当事人必须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否则,视为当事人同意法院先前指定的举证期限,超过举证期限未申请期限的延长,亦未提供证据的,视为当事人放弃举证,其法律后果为证据失权。
-
举证期限是多久,举证期限是多少
129人看过
-
举证期限提出离婚诉讼期限是多久
272人看过
-
拘留一般是多久的期限?
265人看过
-
一般办理的房产证的期限是多久
478人看过
-
一般债务起诉的时效期限是多久
40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222人看过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如果其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 更多>
-
举证期限是多久,举证期限是多少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13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
-
一审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有哪些规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09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新民诉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放弃了刚性的“证据失权”规则,以要求当事人及时提出证据的强制性规定,同时辅之以法官的自由心证判断,来审视当事人逾期提出的证据是否可以进入审判。
-
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是多久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是多久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20申请劳动仲裁时,工人需要向仲裁机构提交证据,提交相关资料,证明自己的主张,使仲裁机构合理判断变得容易。那么,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是多久呢?如何确立举证期限的与仲裁庭是否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量证明有关。根据《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劳动仲裁争议方面,我们可以这样认定:1、仲裁庭不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以仲裁庭指定或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认可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为准。2、仲裁庭组织当事
-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是多久呢?求解答。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5《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解释》规定人民法院
-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5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