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省产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减征养路费等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49:23 445 人看过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998年,省政府为了实现全省经济增长目标,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工业产品销售和扩大使用地产品的通知》(陕政发[1998]40号)。之后,省政府办公厅也下发了《关于购置省内生产农用运输车辆享受有关政策的通知》(陕政办字[1998]43号)。这两个文件的贯彻执行,对于加强全省工业产品销售、扩大使用地产品、促进我省农用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和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的实际情况,按照国民待遇原则,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停止执行陕政发[1998]40号文件中“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置省汽车用作出租、货运或其他用途以及购买省产拖拉机,免征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税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并可减免40%的车辆购置费和购车当年50%的养路费。符合营运条件的本省产农用车辆,准许挂汽车牌照运行”的规定和陕政办字[1998]43号文件。在国家燃油税开征前,由交通征稽机构统一按国家规定标准征收养路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8: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加快陕西省银行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陕政办发[2008]8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加快陕西省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银行卡是目前个人使用频率最高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发展银行卡产业对于拉动消费、扩大税收、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推动服务、餐饮、住宿等行业发展以及提升城市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制订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规划,明确银行卡受理市场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实现途径,促进全省银行卡受理市场快速发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八月六日加快陕西省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快陕西省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促进消费、扩大税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
    2023-06-07
    419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违反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招商引资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8月3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这是针对我国资源环境与社会发展的矛盾,特别是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确保国民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所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6)37号),就贯彻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总体上看,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精神态度积极,行动迅速,措施得力,确保了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但是,也必须要看到,一些地方采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无偿出让工业用地、减免法定土地税费等方式吸引投资,严重违反国家土地调控政策。为制止此类现象的蔓延,确保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经省政府同意,现
    2023-04-22
    283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拖拉机运输交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拖拉机运输交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2]49号)要求对拖拉机上道路从事运输活动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以维护道路畅通和确保行车安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办法。一、成、渝两市市区及其他市、地、州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白天不准拖拉机进入;夜间是否允许拖拉机进城,由各市、地、州政府(行署)自行确定。经济发达,又有过境道路的县级政府所在城区,拖拉机进城问题,由当地政府决定。二、旅游风景区、风景点不准拖拉机进入。但经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许可的除外。三、以下道路(路段)禁止拖拉机通行;(一)新建、改建达到二级以上的道路(在新建、改建的二级道路以外保留的旧路可以通行);(二)高速公路和二级以上汽车专用公路;(三)明令禁止拖拉机通行的路段和设有拖拉机禁行或局部时间禁行交通标志的路段。四、限制拖拉机通行的区域、路段和禁止通行时间,应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县及县以上
    2023-04-23
    219人看过
  •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劳动争议仲裁费的通知
    发文单位: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文号:陕价行发〔2008〕116号发布日期:2008-7-30执行日期:2008-7-30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规定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时不得收费,其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各地物价部门要及时在《收费许可证》上注销劳动争议仲裁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
    2023-04-24
    384人看过
  •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现就做好劳务输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把劳务输出作为新的产业做大做强1、进一步增强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劳务输出是通过有序转移富余劳动力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的一种有效形式。扩大劳务输出,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劳务输出起步较早,在一些县(区)发展势头良好,已经成为当地经济新的增长点。但总体来看,全省发展不够平衡,规模不大,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民来自务工方面的收入偏低。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劳务输出作为一个新的产业做大做强。2、劳务输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大规模进军东部、下力气开拓西部和海外、进一步巩固本省的思路,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素质,培育市场,强化服
    2023-06-09
    113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计委甘肃省实施通县公路建设项目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计委关于《甘肃省实施通县公路建设项目优惠政策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实施通县公路建设项目优惠政策规定(省计委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按照朱镕(rong)基总理“西部交通建设是西部开发第一要务”的指示精神,国家将筹集专项资金,以定额补助的方式,安排西部地区通县公路建设项目。这对西部地区的公路建设是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国家计委强调,“搞好西部地区通县油路建设是党中央和西部地区各级政府共同的责任,必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发挥西部地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由于我省通县公路建设任务重,时间紧,为确保建设任务的完成,现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提出如下优惠政策:一、通县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所建项目的征地、拆迁等工作,切实为通县公路建设营造良好环境。二、采用“贷款修路,收
    2023-06-08
    160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6]74号一、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监委、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二)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总工会参加)。二、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三)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建设厅、省总工会参加)。(四)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煤炭局、省监委、省总工会分别负责)。(五)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参加)。三、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六)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劳动保障厅、省监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农业厅分别负责)。(七
    2023-06-09
    52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意见(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00年7月21日)为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字〔1999〕584号)精神,现就我省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范围、缴费主体和上缴比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由农用地转用的新增建设
    2023-06-10
    356人看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代征及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稽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9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做好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11号)的有关规定,确保交通部门所属车购费征稽机构从2001年1月1日起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证公路养路费、客附费、货附费等交通规费的继续足额征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是国家税费改革的突破口,而车辆购置税的出台,又是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的突破口,国务院要求初战必胜。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部决定暂由交通部门所属车购费征稽机构代征车辆购置税,这是确保车辆购置附加费改税工作平稳过渡的重要举措。在代征期间,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交通部门所属车辆购置费征稽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征收车辆购置税及追缴欠费。各纳
    2023-06-08
    135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的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陕政办发[2000]6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权划分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00年7月14日关于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权划分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权划分,提出以下意见: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报省政府批准;指定发布
    2023-06-07
    319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客货运输车辆超载上路运行的通告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统一开展整治道路客、货运输车辆超载工作。为更好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畅通,减轻机动车排气污染,现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对整治公路客、货运输车辆超载工作通告如下:一、从5月25日起,从严整治城乡道路客、货运输车辆超载违章行为,禁止客、货运输车辆超载运行。二、全省客、货源单位和货主、港口、码头、车站等客、货发运及配载场、站要严格把好客、货车辆发运关,制止超载车辆出门上路。要建立责任人制度,对5月26日后,仍配装超载车辆上路的,对单位责任人和货主以强令、迫使、胁迫他人违章的行为予以认定,并依法予以处罚。如发生与超载有关的交通事故,还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三、非法改装、拼装和货车违规加高栏板,增加车轴数、弹簧片数,客车加座、加装行李架等车辆,应
    2023-06-08
    316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劳保费用收缴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我省从1993年实行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以来,有力地保障了国有建筑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对推动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一个时期,有的地方随意表态,越权减免建设工程劳保费用(简称劳保费用),造成全省劳保费用减收,致使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难以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建筑企业劳保费用收缴管理的有关问题重申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劳保费用是建筑工程费的组成部分,也是专项用于建筑企业职工养老的资金。这项费用实行统筹管理,是省政府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平等竞争机制,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国有建筑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劳
    2023-06-09
    286人看过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支持苏北经济发展有关国土管理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支持苏北经济发展有关国土管理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支持苏北经济发展有关国土管理优惠政策的意见根据省苏北发展协调小组会议精神和进一步支持苏北地区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具体实际,建议自2002年10月1日起,苏北地区县级以上开发区内新建的工业项目用地,除补偿农民和上缴中央的税费外,给予以下政策优惠: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省集中部分,全部留归地方,专项用于当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省不再收取。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部分,省里不再集中,由地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开发。三、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实行先征后返。返回的资金由苏北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2023-06-10
    376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要求,现就我省清理整顿城市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和步骤(一)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秩序。1、重点打击未经批准的非法营运的出租汽车、“套牌”出租汽车。2、严禁已报废的城市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参加营运。3、对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通勤车和其他社会车辆,要从严查处,坚决取缔。4、小公共汽车必须按规定的线路营运,统一调度,按站点停车,严禁招手即停。5、城市公共交通停靠站点30米以内,其他任何车辆不得停靠。出租汽车由省交通厅负责,小公共汽车由省建委、省交通厅按现行管理状况分头负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协作,其他部门配合。(二)通过整顿,为实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和转
    2023-04-23
    322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买车优惠政策买车优惠政策如何购车优惠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8
      淡季最便宜,金九银十更高。做过4S店销售的应该都知道,金九银十一般旺季前一个月会开始收价,旺季一来再放,其实比淡季还要差。春节是一年中最贵的,12月以后库存急剧下降,价格回升很厉害,因为过年想开车回家的人很多,很多4S店都趁机囤货居奇。如此简单的道理很多做网站媒体也不知道,到处吹12月最便宜。买车最便宜的季节是3~4和7~8,尤其是3末4初,因为要开始销售库存,准备5、1接单,购买量很低,所以很多
    • 汽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08
      财政部:汽车下乡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2010年12月31日16:09工信部网站我要评论(0)字号:T T 2010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汽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汽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建[2010]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
    • 关于交强险的优惠政策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比如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来年续保时交强险价格下浮10%;如果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来年续保时交强险价格上浮30%。现在很多地方为了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交强险费率将与酒驾联动。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 陕西省国家公务员人员优待政策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按计划招用的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规定: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适用本通知。 (一)经原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下达计划指标招用,曾与我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招用手续不全、但有明确档案记载或原始资料能证明其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
    • 政府对非农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8
      国家对非农户口的优惠政策: 1、社会保险方面非农业户口就有现在所谓的五险一金,还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证。 2、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