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抵押合同是否必须进行抵押登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14:01:06 391 人看过

除法律规定的抵押物之外,抵押合同不是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如果以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的,则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一、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可以贷款买吗

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是不可以贷款的。银行办理各项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的贷款业务,会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并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房产证就无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是无法进行贷款的。

二、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什么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主债权是相对于债权中的附属债权而定的,规范主债权的合同就是主债权合同。抵押担保则是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抵押权的成立必须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但是主债权的成立并不以抵押担保的成立为前提,因此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三、土地抵押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土地抵押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抵押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借款合同;

5、其他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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