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限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03 08:10:02 355 人看过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限制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是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禁止经营的内容,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从事经营。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可以自行决定经营范围,并记载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即可。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一般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凡是记载在营业制造上的经营项目都属于企业的营业范围。因此,理论上只要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禁止经营的内容,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从事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有限合伙企业是法人吗

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具体而言,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不一样,不具有法人资格,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是法人,但有限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的责任虽然是有限责任,但是其法律性质不是法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伙企业并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但是《公司法》又未规定非公司企业不能使用公司字样,且使用公司字样并不当然的表明企业的责任形式。而且我国事实上也存在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采用公司字样的现象,所以合伙企业不是公司,但是他的企业名称中可能带有公司两个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0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合伙期限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一、合伙期限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法》及《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并未对“合伙期限”作出特别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在“合伙”协约中约定“合伙期限”,也可不约定。登记机关对“合伙期限”提出登记要求,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二、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有哪些异同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5、诉讼主体资格: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6、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合伙企业承担的是补充性连带、有先诉抗辩权;意思是指由于诉讼主体的资格的不同,在
    2023-05-03
    176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范围是什么?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与普通合伙人不同,他们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它对企业承担主要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不同情况下应承担以下责任: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首先要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首先由合伙企业承担债务和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追偿。其理论依据在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和表见代理制度。有限合伙企业的主体是什么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
    2023-08-07
    471人看过
  • 成立的合伙企业有经营期限吗
    成立的合伙企业有经营期限。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特征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
    2023-06-18
    247人看过
  • 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种类有哪些?
    我想现在很多企业后面经常能看到(有限合伙)这个词。其实合伙的类型就是我们常说的有限合伙。结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总结有限合伙企业相对于其他合伙企业的特点。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三,有限合伙人只能出资劳务以外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第四,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五,有限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退休后,对因退休前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退休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负责。从以上特点,你有没有感受到
    2023-08-07
    73人看过
  • 注册外资公司的企业经营范围限制
    依据中国外资企业法律规定,注册外资公司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可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范围可以包括下列业务:1、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业务;2、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3、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4、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5、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6、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7、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8、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9、经批准的其他业务。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
    2023-08-17
    117人看过
  • 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2023-06-06
    132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解读(二)范围与限制
    1、关于合伙人的范围、明确了法人可参与合伙合伙企业法允许所有的市场主体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分为两类: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依法对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关于对担任普通合伙人主体的限制合伙企业法对一些特定市场主体成为普通合伙人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在第三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按照这一规定,上述组织只能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而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上述企业可以通过其设立的子公司参与合伙,成为普通合伙人。
    2023-06-06
    328人看过
  • 个体户经营范围有限制吗
    一、个体户经营范围有限制吗个体户经营范围有限制,需要根据申报的经营项目来进行经营,不能超范围经营。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二、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可以变更吗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可以变更。公司设立人选择经营范围,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主选择,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可以变更。变更经营范围应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属于应当登记事项,只有将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予以登记,才能使其生效,并便于第三人知悉,作出相应的经营判断。《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三、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是什么1.召开股东会会议,
    2023-04-14
    244人看过
  •  经营范围限制的解除
    该段内容讲述了超范围经营处理方式的变化。原有的处理方式已经不再是超范围经营所涉及的问题,而是对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进行了调整。新的规定是,对于一般的超范围经营行为,不会进行处罚。然而,如果企业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就必须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如果企业逾期不改正,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至10万元的罚款。原有的处理方式已经不再是超范围经营所涉及的问题,而是对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进行了调整。新的规定是,对于一般的超范围经营行为,不会进行处罚。然而,如果企业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就必须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如果企业逾期不改正,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至10万元的罚款。 超 范 围 经 营 罚 款 规 定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超范围经营罚款规定如下:1. 经营者擅自改变经营方式,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2. 情节严重
    2023-09-03
    71人看过
  • 国家限制经营的范围
    style="margin-bottom:6px;">国家限制经营的范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附件一、鼓励类1、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限于合作2、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限于合作3、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4、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5、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超过50%6、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7、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8、公路货物运输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9、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限定条件见限制类第10、会计、审计:限于合作、合伙二、限制类(一)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不迟于2002年1
    2023-06-07
    99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范围与管理规定
    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有:1、股权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2、投资咨询(除经纪),3、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4、商务咨询(除经纪)。(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所谓经营范围,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从原则上讲,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其中,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什么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是指企业采用合伙的形式,以募集股权投资设立的方式成立的企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也是合伙企业的一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调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可以向社
    2023-07-07
    267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能参与企业经营吗?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种,有限合伙人一般是企业、组织或者其他单位,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有限合伙人是没有经营管理权的。一、普通合伙人的条件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二、影楼与酒店合作协议纠纷怎么解
    2023-03-14
    236人看过
  •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上有哪些限制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上有哪些限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上主要受到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1.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来履行出资义务。这意味着,合伙人不能随意改变出资方式或推迟出资时间,除非得到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并修改合伙协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多种形式的财产权利进行出资,但出资方式必须合法且能够评估作价。二、非货币出资需办哪些手续当合伙人选择以非货币财产(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进行出资时,需要依法办理一系列手续以确保出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体来说,这些手续可能包括:1.评估作价: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要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评估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2.财产权转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需要办理财
    2024-08-07
    200人看过
  • 经营范围超出经营范围限制怎么办
    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的处理方法如下:一、超出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同时,将面临以下行政处罚:(一)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分公司的经营范围能超过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吗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的营业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营业范围,而子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营业范围可以再次申请并不受母公司营业范围的限制。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经营业务是可以相同的但必须是在不同地域,也可以不尽相同,所以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法》第十二条
    2023-08-07
    29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有什么限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0-14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是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禁止经营的内容,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从事经营。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可以自行决定经营范围,并记载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即可。
    • 办理营业执照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有哪些限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0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如下: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需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
    • 小微企业合伙经营范围有哪些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2
      关于你提出的小微企业合伙经营范围问题是这样的,对小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实行申报制,凡不涉及其他部门前置许可的行业和项目,只要法律法规没有限制性规定,工商部门全部放开,不作限制。比如一些新兴行业用语、新的业态,如代驾服务、合同人员管理等,由小微企业自主决定,自行申报,工商部门核准。
    • 竞业限制补偿金有限制的范围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04
      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
    • 汽车租赁业务有哪些是限制经营范围之内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向工商部门的办事人员咨询该问题较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