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2)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3)改变后的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办理材料
原件
原件
核对原件后返还申请人,留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乳源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材料齐全的收件人接件,制作收件登记表与申请材料一起递交到相关股室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退还申请人。
3.受理审查:相关股室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以接收到窗口递交的纸质材料为准);该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子《受理回执》并制作呈批表呈报相关领导审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子《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材料有误,5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子《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进入网办材料补正程序待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受理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回执》。
4.审批:审批人员对电子材料和呈批表进行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批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发给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证件或批文,并附《行政许可送达回执》;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发给申请单位《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自行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公共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收件人接件,制作收件登记表与申请材料一起递交到相关股室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退还申请人。
2.受理审查。受理人员审查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审查决定。该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乳源县住建局受理通知书》并制作呈批表呈报相关领导审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乳源县住建局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材料有误,出具《乳源县住建局补正材料通知书》待申请人补正材料。
3.审批。受理审查后,审批人员对材料和呈批表进行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批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发给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相关证件或批文,并附《行政许可送达回执》;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发给申请单位《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取证。申请人到县公共服务中心住建窗口自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乳源瑶族自治县解放北路3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乳源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行政机关对申请许可的事项依法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提交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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