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吉政发[2009]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素质,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性别意识和儿童优先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全省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职责。各级政府要把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转变职能、加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物质保障。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每年要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儿童工作汇报,了解妇女儿童发展情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基层,就妇女儿童规划实施情况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妇女儿童规划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统筹规划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认真制订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把实施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化,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要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各地、各部门目标管理体系,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政绩考核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建设
(五)健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要健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县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责任,并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机构建设,确保编制人员专职使用。
(六)完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管理,指导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探索科学有效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联系制度,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七)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所承担的任务,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意见和措施。要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规划,同本部门其他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八)加强统计和监测评估工作。要加强对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工作的领导。逐步将性别统计纳入部门的常规统计之中,建立健全性别统计数据库。统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及审核汇总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作为数据的直接填报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数据翔实、准确。
三、积极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的重点问题
(九)切实做好妇女就业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工作,通过各种途径扩大妇女就业领域。要将妇女就业纳入当地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推进。要制定有利于促进妇女就业的公共政策,从录用、培训、晋升、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规范用人单位行为。要加强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技术培训,加大对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关注女大学生等女性新生劳动力就业问题,做好困难妇女就业援助工作。同时,妥善解决好广大女性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重视女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
(十)进一步推动妇女参政议政。各地要有效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为女干部提供学习培训、下派锻炼和岗位交流等机会,提高女干部的参政议政能力。要着力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村民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要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好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
(十一)继续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各级政府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学前教育质量。要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严格控制农村初中生辍学。要特别关注解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受教育问题,将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视妇女继续教育,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
(十二)着力解决妇幼卫生工作重点问题。各级政府要结合财政收支
实际,加大投入,有效解决妇幼卫生,特别是农村妇幼卫生资源短缺问题。在资金、政策方面提供保障,逐步建立农村妇女妇科疾病普查、普治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农村和贫困孕产妇保健工作,确保母婴健康。要大力推动婚前医学检查,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四、不断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
(十三)加大对妇女儿童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为妇女儿童工作和妇女儿童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把妇女儿童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开展大型活动所需经费,要按经费领拨渠道单独报批。妇儿工委专项工作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用于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不得挪为他用。
(十四)营造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文化环境。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和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相关内容的宣传报道。要推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进入党校(行政学院)课程,在干部培训科目中设置相关培训内容。要加大对各类文化出版物和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净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十五)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各级政府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权利,并针对妇女儿童的特殊需求,给予适当倾斜。要在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等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强化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六)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生态环境。要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为妇女儿童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学习、娱乐活动提供必要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儿童福利院、孤儿学校、妇女儿童救助站等相关机构,提高妇女儿童特别是特殊群体妇女儿童的社会福利水平。要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所及其他环境中有害、有毒物质对妇女儿童造成的危害,为妇女儿童创造舒适、安全、清洁、绿色的生活环境。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算作童工,即是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无论任何单位雇佣童工都将受到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严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业录取未...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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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工作属于人民政府的哪个部门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妇女政策的法律、法规。 2、制定街道妇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社区内法制教育,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加强社区妇女组织建设,认真听取各级组织对妇联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完善妇女工作。 5、认真接待和受理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 6、加强对妇女群众思想教育,提倡“四自精神”。 7、完成好街道妇联工作,组织检查、考核社区妇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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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高检发控字<199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适应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从1988年7月开始,普遍开展了举报工作。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努力下,举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拓宽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渠道,成为直接发动和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等犯罪作斗争的重要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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