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商铺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商铺拆迁如何争取更高的赔偿款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
二、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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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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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拆迁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澳门在线咨询 2021-06-2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商铺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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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该怎么办台湾在线咨询 2021-06-11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来处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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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香港在线咨询 2021-04-08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来处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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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21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来处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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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怎样办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4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来处理,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