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房屋的补偿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09:05:04 455 人看过

(1)补偿原则

土地管理法》实行的是适当补偿原则,即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

(2)补偿方式

《土地管理法》47条确定了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在实践中,实物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城中村土地证手中,货币补偿为主,实物安置为辅。

(3)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47条第四款,通过授权方式,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但补偿标准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区别在于对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考虑补偿。

一种情况是以被拆迁房屋建设投入的费用作为计价基础。

另一种情况主要参考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将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将区位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之和作为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

第三种情况就是在辽宁省桓仁县遇到的,只是计算房屋底基占用的土地面积,而不计算院落面积。

(4)补偿对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归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土地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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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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