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医疗事故与人身损害的协商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1:31:19 215 人看过

医疗事故协商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明确责任是否需要启动鉴定程序就可以由医患双方协商决定;出于方便医院与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患双方也可以先共同委托有鉴定权的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等级及医疗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然后患者与医院协商来确定赔偿数额,也可以不进行鉴定而直接由医患双方协商赔偿数额。

误诊和医疗事故是如何界定的

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误诊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如果医生诊疗过程中没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或者误诊行为没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那么误诊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探讨人身损害赔偿的合理性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一种侵权法律制度。我国法律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费用。人身损害赔偿伤残评定标准多样存在的问题1、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致残等级鉴定时,无相应的鉴定标准进行伤残程度鉴定,各鉴定机构不同的鉴定人员常根据自己的喜好、关系的远近来随意适用各行业、地方等的鉴定标准,甚至有的鉴定机构得到当事人好处就按伤残级别高的标准评定。由于这些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不一致,且有的条款不明确,内容上存在相互冲突,形成的鉴定结论偏差较大,如青年脾切除,如果按《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伤残鉴定,其结果可达伤残五级。而如果按《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进行鉴定,其结果却是八
    2023-07-22
    476人看过
  • 2022年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探讨与修改
    2022年最新人身损害鉴定标准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重伤指的是使人的肢体残废、毁坏人的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它的器官功能或者是其它对于人身的健康有重大的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以及重伤二级。轻微伤指的是各种致伤的因素导致的原发性的损伤,造成了组织器官的结构轻微损害或者是轻微功能的障碍。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标准伤势医治结束后,可以先向司法鉴定所申请伤残等级或和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时间鉴定,具体几级伤残或和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时间以鉴定结果为准,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损失。《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使人肢
    2023-07-10
    337人看过
  •  医疗事故纠纷诉讼实践与探讨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事故纠纷时,需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被告人数的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姓名和住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事故纠纷时,需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被告人数的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如何书写医疗事故纠纷起诉状?医疗事故纠纷起诉状的书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明
    2023-11-10
    283人看过
  • 许医生“医疗事故罪”探讨
    许*生“医疗事故罪”探讨2014年11月24日北京某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某医院副主任医师涉嫌医疗事故罪案,纵观本案,笔者认为:本案中缺乏确凿证据足以证明许*生存在严重不负责的情形,按疑罪从无的角度,不应当对许*生定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至今有两部《刑法》,即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典》。在“1979年刑法”中没有“医疗事故罪”这一单独的罪名,当时医生的身份是国家干部(技术干部)。因医疗行为的严重过失导致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残疾,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一般比照“重大责任事故罪”或“玩忽职守罪”定罪量刑。需要指出的是,1987年6月29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把医疗事故分为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所以按照司法机关的一般规则,医生的行为被鉴定成责任事故且造成患者严重残疾或死亡的方考虑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在当时的历史
    2023-06-13
    124人看过
  •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鉴定的费用承担
    1、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如果是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2、鉴定费用的减免在我
    2023-04-01
    330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事故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法[2003]20号《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明确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再次明确《条例》是对构成医疗事故如何处理所作的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时,应当优先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即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医疗事故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吗医疗事故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023-07-02
    162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在交通事故中的探讨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三)
    2023-07-03
    339人看过
  • 探讨交通事故医疗费的举证方法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保险案例:交通事故医疗费究竟应该谁出钱?医保参保人小王近日被急驶的汽车撞倒,送院后要动手术。医院要求小王按自费处理,由肇事司机交付医疗费;但肇事司机认为小王已参加了医保,理应由医保出钱,他给点营养费就可以了。请问医院的做法对吗?小王的医疗费费应该由谁出钱?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根据《关于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支付办法的复函》(粤劳社函[2003]472号)的规定,医院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而入院治疗者,其医疗费记账报销条件与一般疾病有所不同。这是因为交通事故存在责任问题,参保人在事故中受伤入院,如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完全在对方,则参保人的医药
    2023-07-12
    308人看过
  •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案件怎么举证?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案件的举证责任具体如下: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1、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2、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途径表现为:(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3)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4-05-09
    445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侵权之间的关系
    两者的相同之处都有错误的医疗行为,都对患者造成损害,错误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人主观有过错。医疗损害的外延明显大于医疗事故,是“属”概念,二者构成“真包含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是一种医疗损害,与医疗损害具有相同的属性和内在的联系,不应当将它们完全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不应该认为它们是毫不相干的两回事。(一)医疗事故在医疗损害这个统一体中,与非医疗事故构成矛盾关系。非医疗事故的外延,在逻辑上完全排除了医疗事故的任何情形。也就是说,在医疗损害中,要么是医疗事故,要么不是医疗事故。而在非医疗事故中,根本不存在医疗事故以外的、被假以“医疗过失”、“医疗过错”、“医疗差错”、“医疗损害”之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由于过失实施了错误的医疗行为,造成患者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的情形。(二)只有在处理因医疗事故争议引起的赔偿纠纷时,“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
    2023-03-31
    213人看过
  • 探讨医疗事故的免责情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5、因患者原因延误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
    2023-07-06
    288人看过
  • 医疗事故处理机制的探讨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鉴定后是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可以就自身的情况向医院索要赔偿。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事故的规定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
    2023-07-04
    113人看过
  •  死亡赔偿金与医疗事故关系探讨
    该文章主要探讨了我国现行法律中缺乏针对医疗事故导致死亡设立的损害赔偿金赔偿制度,导致患者在存在合法医患关系的前提下,因医院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的死亡结果无法得到有效赔偿。患者方可以请求医院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还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然而,这样的立法可能会加剧医患矛盾,对社会和谐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现有体系内,没有针对医疗事故导致死亡所设立的损害赔偿金赔偿制度。但是这样的立法空洞无疑会加大医患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因此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在确定存在合法的医患关系的前提下,因为医院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的患者的死亡结果的情形,可以请求医院方按照民法典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进行赔偿。除此之外,患者方还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的平均生活费用计算的。 是 否 有 死 亡 赔
    2023-08-31
    151人看过
  •  分析人身损害医疗事故的成因及影响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划分。这四级医疗事故分别为:一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死亡和严重残疾;二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即造成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划分。这四级医疗事故分别为:一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死亡和严重残疾;二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即造成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医 疗 事 故 损 害 程 度 划 分 : 哪 些 属 于 二 级 ?医疗事故损害程度划分:哪些属于二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
    2023-09-05
    199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责任界别的探讨
      上海在线咨询 2024-11-10
      1.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下,造成就诊人去世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 2. 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时,由于患者的病情或体质的特殊性,导致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行为。 3. 两者的联系和区别在于,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体质的特殊性而导致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可能导致的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后果相似,
    •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与解决方法探讨
      河南在线咨询 2024-11-24
      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有关法规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
    • 医疗事故和医疗人身损害损害赔偿有何不同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5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在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上,都有很大不同。 1、法律适用方面 审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鉴定类别方面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必须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
    • 医疗事故赔偿协议的法律效力探讨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18
      医疗事故赔偿协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1. 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 3. 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赔偿协议就无效: - 欺诈或胁迫行为导致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 - 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
    •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的举证条件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1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