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员工返聘受伤能不能算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6:51:15 206 人看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都应该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之内。退休人员如果回聘到企业单位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一、工伤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

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3、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全部劳动者。

二、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发生工伤处理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得在规定的期限外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及其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事实明确、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天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若认定为工伤,则根据规定,该职工享受工伤医疗。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这表明,既然离退休人员受聘受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农民工也当然可以;既然已离退休的人皆无工作年限限制,而尚无工作的农民工也应无退休年龄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7: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退休相关文章
  • 员工退休后返聘 出现工伤
    司法实践中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出现伤害时,容易出现争议。如果实践中认定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那么走工伤认定和鉴定流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劳务关系,那么就不应认定为工伤,按一般人身损害来处理。据各地司法实践来看,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可能都倾向于认定为非工伤的结论。比较特殊的是上海等个别地区,将退休反聘职工(不论有无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与反聘单位或者新单位之间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受伤按照工伤来进行处理。一、到了退休年龄能不能先办理工伤认定?不可以,申请工伤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已经退休则不存在劳动关系了,所以退休年龄的人不可以申请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2023-03-05
    216人看过
  • 返聘人员因工受伤算是工伤么
    1、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即没有认定工伤的可能性;2、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可按劳动关系处理,即有认定工伤的可能性;二、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7条“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前款规定的劳动者受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
    2023-03-26
    165人看过
  • 返聘还返回老退休工资算工伤么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如果其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了,不算工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一、超过退休年龄是不是劳动关系超过退休年龄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对于超龄城镇居民,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由用人单位承担雇主责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又工作是否与所在工作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近年的司法判例更多的是倾向于形成劳动关系,最高院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的答复似乎也给司法机关的判例提供了依据。二、兼职社保交,不交可以吗?兼职员工是否需要交社保,主要得看用人单位与兼职员工双方之间的关系。如果只是劳务关系的话,那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但如果是劳动关系的话,是否需要交社保就得根据劳动关系的不同类型来看了。比如对于非全日制员工,用人单位通常就只需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不需要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023-06-28
    80人看过
  • 退休返聘教师,校园内受伤算否工伤(图)
    背景陈老师后受聘于上海某会计学校教英语。一天,她在校园走道上被迎面奔跑而来的学生撞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这次受伤算不算?对此,陈老师与学校各执一词。陈老师认为,既然自己属于这家会计学校雇用的退休人员,那么上班期间她在校园内受到的伤害,理应认定为工伤。学校则认为,陈老师确实是在学校被撞骨折的,不过由于学校与她没有劳动合同,双方只存在民事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陈老师不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学校提出,陈老师在校园内被学生撞倒致伤的事故是他人侵权所造成,陈老师可以就此提出民事损害赔偿的请求,但不应通过工伤认定的途径解决问题。退休返聘教师,校园内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说法日前,受理这起案件的黄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老师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法院指出,退体人员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时受伤应属工伤。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退休人员属于特殊劳动关系的对象,
    2023-06-09
    467人看过
  •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构成工伤吗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离职手续,享受到退休待遇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一般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是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因其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劳务关系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能《民法典》中相关内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一、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工伤赔偿区别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受伤赔偿区别:1、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能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受伤,不会被认定为工伤;2、赔偿项目不同,劳动者受工伤的,依法可获得伤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赔偿,而提供劳务一方受伤的,不能获得上述工伤待遇,只能得到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二、劳务派遣工伤怎么处理?如果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首先,虽然你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实际上,你和原来的公司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是劳务关系。劳
    2023-03-21
    54人看过
  • 退休返聘员工工伤工资如何发放
    退休以后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主体资格了,工伤也就不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进行赔偿了。单位对其雇员是有法定的赔偿义务的,虽然退休人员与雇佣单位不构成劳务关系,但是符合民法规定的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所以单位对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应该依法对其进行赔偿。一、退休以后还能享受待遇吗1、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2、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二、退休年龄什么时候签
    2023-03-04
    282人看过
  • 退休再聘受伤,工伤?
    已过退休年龄的高女士受聘于一家福利院,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之后,高女士与福利院为工伤待遇问题产生分歧。因协商未果,高女士诉诸法律。近日,崇明县法院一审判决支持高女士的大部分诉请。2001年7月,年过55岁的高女士经人介绍,到一家福利院从事护理工作。2007年7月28日,高女士在当班看护过程中不慎摔倒,造成右桡骨远端骨折。去年3月,高女士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结论为因工致残程度九级,但未能享受全部工伤待遇。同年年底,仲裁裁决单位一次性支付高女士伤残补偿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但否决了高女士对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请求。高女士不服仲裁裁决,于今年1月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福利院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4.9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因工负伤后,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受法律保护。高女士在年满退休年龄后被福利院聘用,双方形成特殊的劳动关系。根据《上海
    2023-04-25
    307人看过
  • 退休返聘人员在回家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申请工伤认定一波三折
    申请工伤认定一波三折陈老师从一家公司退休后,便受聘于商业会计学校任代课教师,一干就是3年。2005年11月15日中午,陈老师离校回家,在校园内走道上行走时,被迎面奔跑而来的该校学生周某撞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当时,商业会计学校未在陈老师发生事故伤害后的30日内向被告黄浦区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陈老师便在去年8月15日直接向黄浦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黄浦区劳动局当月24日受理后,因为学校与陈老师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向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劳动局即于同年9月21日中止工伤认定审查。直至去年12月18日,黄浦区劳动局恢复工伤认定审理,经调查核实,于今年1月10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认定商业会计学校与陈老师之间存在特殊劳动关系,陈老师于2005年11月15日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没签合同不能申请工伤商业会计学校承认陈老师确实在学校被撞骨折,但对其受伤
    2023-04-22
    451人看过
  • 如何计算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的
    退休人员因工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后,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一般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是认定为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因为没有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虽然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根据民法典的有关内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是否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都应该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之内。退休人员如果回聘到企业单位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
    2023-08-18
    161人看过
  • 返聘者工作中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退休人员因其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所以返聘中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返聘关系,从而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已退休人员因年龄已超过了我国规定的就业年龄,即使是受到了企业的返聘,也只能是返聘关系,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另外,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权利义务对等,企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时,不包括返聘人员,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返聘人员也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2023-06-14
    293人看过
  • 无故辞退退休返聘人员能直接拿到返聘工资吗
    无故辞退退休返聘人员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在企业单方面终止或解除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务合同时,通常无需支付补偿金,双方在劳务合同中约定补偿金、违约金的,根据合同约定执行。一、退休人员可不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不能领经济补偿金。劳动者退休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会依法终止,不存在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即使是单位又返聘退休的劳动者的,则如果解除合同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返聘退休人员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中适用的。二、辞退通知没盖章有效力吗通知书没有盖章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解聘退休职工。但是,企业法人印信(企业公章),是代表法人的凭信,法人的公文,应当加盖印章,解聘通知书(协议书)没有加盖法人印章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单位应当追回重新办理。三、劳务
    2023-06-28
    81人看过
  • 上海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受伤属工伤
    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全市首例退休人员工伤认定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退休人员被单位聘用的,工作时受伤属工伤。陈老师退休后受聘于上海商业会计学校,成为客座英语老师。2006年的一天,当她欲离校回家时,在校园走道上被迎面奔跑而来的一名学生撞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骨折。上海商业会计学校认为,学校和陈老师之间只存在民事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陈老师不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学校还提出,陈老师在校园内被学生撞倒致伤的事故是他人侵权造成,可提出民事损害赔偿请求,但不应通过工伤认定途径解决。2006年8月,陈老师向黄浦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2007年1月,劳动部门认定学校与陈老师之间存在特殊劳动关系,陈老师的伤属于工伤。学校不服裁定,向上海市黄浦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区劳动局作出的关于陈老师的工伤认定。此后,学校又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关于陈老师的工伤认定。法院对行政裁决
    2023-06-10
    456人看过
  • 退休返聘职工因公受伤可诉雇主
    单某是一名工程师,退休后他受雇于一家建筑公司。在一次工地勘察中,不慎摔伤。单某和建筑公司就其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事宜发生争议。法律人士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此可知,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只是用人单位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因此,退休返聘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政策,而应按照双方的返聘协议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按照劳务雇佣关系向雇主提起民事诉讼。
    2023-06-09
    100人看过
  •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认定申请是否应当受理
    退休返聘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退休返聘存在的问题工伤保险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然而,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则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而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是不予办理与工伤保险类似的商业保险的,日后,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成为了纠纷高发区。加班补偿返聘人员在劳动后所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工资还是薪酬关系到加班是否应当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加班费用问题。
    2023-05-05
    50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退休
    词条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对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其符合退休条件时即时将职工人事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报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审批。... 更多>

    #退休
    相关咨询
    •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是工伤吗,退休返聘人员受伤怎么赔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08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不能认定工伤。退休人员返聘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能进行工伤认定。提供劳务者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 退休人员被返聘后受伤算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1
      退休人员被返聘后受伤算工伤吗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接受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
    • 退休返聘引起工伤能认定上工伤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15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离职手续,享受到退休待遇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一般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而是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因其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 劳务关系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能根据《民法典》中相关内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 公务员开除退休返聘死亡算不算工伤?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24
      公务员退休返聘期间出意外,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索要工伤赔偿,工伤只存在于劳动关系中,退休人员不是劳动者,不能再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能跟单位建立劳务关系,此时可以向单位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 退休返聘员工工伤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后的赔偿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6
      退休返聘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工伤待遇申请。单位应承担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后的赔偿。单位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