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保证人保证期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0 16:51:01 357 人看过

借款合同保证人的保证期应当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当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

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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